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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新增固定資產計劃
鎖定
- 中文名
- 基本建設新增固定資產計劃
- 定 義
- 指確定計劃期內建成並交付使用的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的文件
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的計算,通常是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為對象,如一個車間、一個工廠、一棟住宅等。當工程建成、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產或使用,就應計算新增生產能力或效益。新增生產能力一般用三種方法表示: (1) 用單位時間 (通常用一年) 所能產生的產品數量表示。如鍊鋼生產能力用年產若干萬噸鋼表示。(2) 用單位時間內所能處理的原料數量表示。如有色金屬選礦用年處理若干萬噸礦石表示。(3) 用新增主要設備的數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紡廠用新增織布機若干台表示,發電廠用發電機組裝機容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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