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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務

鎖定
基本公共服務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共識基礎上,根據一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和總體水平,為維持本國經濟社會的穩定、基本的社會正義和凝聚力,保護個人最基本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為實現人的全面發展所需要的基本社會條件。
基本公共服務包括三個基本點,一是保障人類的基本生存權(或生存的基本需要),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就業保障、基本養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滿足基本尊嚴(或體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務,三是滿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會為每個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個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會逐步擴展,水平也會逐步提高。
中文名
基本公共服務
詞    性
名詞
分    類
服務

目錄

基本公共服務背景介紹

中國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但在操作層面必須明確界定基本公共服務的內容。從中國的現實看,可以運用基礎性、廣泛性、迫切性和可行性四個標準來界定。所謂基礎性,是指那些對人類發展有着重要影響的公共服務,它們的缺失將嚴重影響人類發展。所謂廣泛性,是指那些影響到全社會每一個家庭和個人的公共服務供給。所謂迫切性,是指事關廣大社會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利益的公共服務。所謂可行性,是指公共服務的提供要與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適應。
從上述標準判斷,義務教育、公共衞生和基本醫療、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是廣大城鄉居民最關心、最迫切的公共服務,是建立社會安全網、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成為現階段我國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內容。

基本公共服務評價

基本公共服務力的評價指標體系分為主觀評價和客觀評價兩個部分,對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從公眾的主觀感受和客觀投入及成果這兩個維度來進行全面地、系統地考察。主觀評價主要是考察城市居民對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在公平性、便利性以及整體性的滿意程度,同時還着重考察了城市居民對政府公職服務水平的感受和看法;客觀評價主要是考察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所做的財政投入以及取得的客觀成果。
操作層面上,主觀評價比較困難,需要大規模的獨立客觀公正的社會調查。第三方機構在這方面具有優勢。為此,社科院聯合華圖·紅領政信進行了2010~2011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力評價,併成功進入公共服務藍皮書,為基本公共服務評價開啓了新時代。
2012年7月出台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從實踐操作層面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務國家基本標準,明確了四個主要目標:供給有效擴大、發展較為均衡、服務方便可及、羣眾比較滿意,最終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擴大有效供給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前提。從經濟上來看,這既包括擴大供給,需要大幅度增加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總量和比例),又包括有效供 給,需要優化和調整社會資源配置方式。從政治的角度來看,擴大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的目標在於政府最大化地實現代表性、迴應性和責任的價值。隨着社會的轉 型和發展,政府通過各項制度或者公共政策更大程度地實現其代表性和責任,迴應多元利益主體日益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需要基於全體社會成員的需求來完善 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體系,不斷健全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從管理視角來看,擴大有效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是從管理社會向社會管理轉變的基本措施和重要途徑,從 整體上看,社會管理的焦點在於擴大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這一結果上。為獲得預期效果,在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方面可以妥善運用各種市場競爭機制,可以通過政 府、市場、社會力量等多元主體通過多種途徑來提供,即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多元化,實現提供主體與提供方式多元化。為了實現有效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政府既應 該強調民眾需求導向的觀念,又應該扮演“掌舵者”而非“划槳者”的角色,還應該關注服務對象民眾的迴應即社會滿意度。
發展較為均衡是基 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本要求。基本公共服務發展包括規模的擴大和結構的優化,最直接的因素是公共服務需方與供方的匹配。基本公共服務均衡的實質在於政府兑 現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權利的承諾,通過深化改革,建立與完善教育、住房、就業、衞生醫療等領域內的制度建設,通過具有普遍可接受或可容忍的基本公共 服務結果和機會均等來限制社會的不平等。從宏觀層面來看,發展較為均衡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合理佈局人、財、物等各種資源,各地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實現基本公 共服務的供給在總量和結構上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達到相對的均衡。從中觀層面來看,發展較為均衡是指要基本實現城鄉間、地區間在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 業、衞生醫療、養老服務等各種公共資源配置的均衡,尤其要實現各縣域內基本公共服務的均衡發展。從微觀層面來看,發展較為均衡包括服務領域內資源配置的均 衡、服務結果的均衡以及服務評價的均衡,尤其要明顯地提高農村和老少邊窮地區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公正平等分配能力以及服務評價能力,以解決公眾的住房 難、上學難、看病難、就業難等問題,使全體社會成員都有均等地享有住房、教育、醫療、勞動的權利與機會。
服務方便可及是基本公共服務均 等化的具體方向。隨着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探討從理論上升到實踐層面,它的可獲得性和方便性是國家基本標準得以落實的重要衡量因素。首先,要健全服務網絡。目 前,低收入和貧困羣體有較高的基本公共服務需要,但服務網絡延伸得不夠長,對基本公共服務利用率比較低,導致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與方便性相對不足,又由 於他們的支付能力有限,尤其在災難性事件出現以後,容易因病致貧或者因災致貧。因此,實現國家基本標準有賴於全面建立以基層為重點的服務網絡。其次,要提 高針對特定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的設施標準化水平,使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者能方便地獲得相應的服務。比如,提高教育機構、培訓機構設施的標準化設施是受教育 者、勞動者獲得便捷的教育、信息、培訓服務的基礎。再如,要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規範化、專業化和信息化。最後,要保障城鄉居民就近獲得服務。基本公共服務 國家標準的第一個階段性目標是通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與服務制度銜接、加大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力度等方式,逐漸消除在二元社會結構中基本公共服 務獲取的差異性,使城鄉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可及性和方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