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基期利潤

鎖定
基期利潤是指按照國營企業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辦法,規定作為計算核定企業調節税税率依據的利潤額。具體做法是以企業1983年實現利潤為基礎,加、減由於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税率調整和開徵資源税而增加或減少的數額,即為企業的基期利潤。 [1] 
計算公式為: 基期利潤=經審定的1983年實現利潤- (按1983年產品銷售收入和新税率計算的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税額+按1983年產品銷售利潤率計算的資源税税額- 1983年實交的工商税額)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