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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軍事法院

鎖定
基層軍事法院包括陸軍軍級單位軍事法院,各省軍區軍事法院,海軍艦隊軍事法院,大軍區空軍軍事法院,在京直屬部隊軍事法院等。 [1] 
中文名
基層軍事法院
外文名
Grassroots military court
包    括
陸軍軍級單位軍事法院
對    象
正營職以下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初級審判機關。基層軍事法院包括戰區直屬軍事法院、戰區地區軍事法院、海軍直屬軍事法院、海軍艦隊軍事法院、空軍直屬軍事法院、戰區空軍軍事法院、武警地區軍事法院和解放軍駐香港部隊軍事法院。基層軍事法院接受所在單位黨委、政治機關的領導,在業務上接受上級軍事法院的監督指導。一般編制有院長1人,副院長1人,審判員、書記員若干人。①審判正團職、專業技術七級、文職正處級以下人員犯罪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一審刑事案件。②遵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2013年1月印發的《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審判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③審判上級軍事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軍內民事案件。④處理來信來訪,辦理申訴案件,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行使審判監督。⑤通過審判活動和其他形式,參與所屬部隊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預防犯罪的綜合治理工作。⑥通過承辦案件,針對傾向性問題和薄弱環節,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⑦在案件管轄單位選拔軍人陪審員。⑧開展戰時軍事審判工作,為軍事鬥爭準備提供法律保障。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2] 
參考資料
  • 1.    基層軍事法院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12-06]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