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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

鎖定
執行機關即執行的主體,是指行使國家執行權、運用國家強制力,實現生效司法文書內容的機關。 [1] 
中文名
執行機關
解    釋
行使國家執行權、運用國家強制力,實現生效司法文書內容的機關。

目錄

執行機關定義

我國的執行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國家執行權。

執行機關刑事案件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以及無罪或者免除刑罰的判決的執行。
2.監獄。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刑罰。未成年犯監獄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的執行。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負責執行送交執行時餘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緩刑、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等的執行。

執行機關區別

執行機關是指國務院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或指定的決議、決定、法律。是針對國務院對於全國人大的功能而説的。
行政機關是指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國的最高一級政府。這是國務院的性質。
參考資料
  • 1.    左衞民.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