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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令

鎖定
執行令(mandunus)是英、美國家的一種行政法救濟。特權令狀之一。有監督權的法院命令下級法院或行政機關履行公法上義務的命令。執行令也用於使—個人恢復被錯誤解除的公共性質的職務。是監督公共機構消極越權的手段。其萌芽狀態是國王對其臣屬發佈的行政命令。執行令不能針對英王、英王的公僕及機關內部事務。一般情況下,光存在另外一種法律救濟手段或不能有效的時候,法院不會發布執行令。 [1] 
中文名
執行令
外文名
mandunus
定    義
英、美國家的一種行政法救濟,特權令狀之一。有監督權的法院命令下級法院或行政機關履行公法上義務的命令
執行刑是法院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以判決的形式確定的交付執行刑罰。一人犯一罪時,法院對犯罪人宣吿的刑罰就是執行刑。一人犯數罪時,法院應分別對每個犯罪宣告其刑罰,然後根據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其執行刑。幾個宣告刑中最高刑為死刑的,除附加刑外,執行刑只能是一個死刑。幾個宣告刑中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除附加刑外,只執行一個無期徒刑。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