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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陽公主
(唐朝公主)
鎖定
城陽公主人物生平
城陽公主初降杜氏
城陽公主是唐太宗與長孫皇后的女兒,長樂公主李麗質的胞妹,太宗夫婦很是疼愛。貞觀時,唐太宗為愛女選擇了一位夫婿,萊國公杜如晦的次子杜荷。杜如晦為凌煙閣二十四功臣,排名第三,僅次於皇后兄長孫無忌和李唐宗室李孝恭。
杜荷也因娶城陽公主為妻,被封為襄陽郡公,授尚乘奉御。
[14]
本來這樁婚事該是一樁美談,作為儲君李承乾的心腹杜荷的未來前途更是一片光明。但可惜的是,杜荷在貞觀十七年,參與了太子李承乾謀反一案,杜荷作為太子謀反一事的重要角色,極力鼓動太子起事,對李承乾説道:“琅琊顏利仁對星數頗有研究,認為天象有變,正是建立一番大業的時機,若事成,可以尊陛下為太上皇。只要太子您假裝稱疾,那麼陛下一定會親自前來看望您,這樣您就可以藉機成事了。”
[15-16]
後謀反事泄,杜荷下獄當死,臨行刑之前,杜荷卻意象軒驁,毫無畏懼之色。
[17]
杜荷雖犯謀逆之罪,但作為一介文臣,臨死卻有如此膽識,令人欽佩之餘亦令人心生惋惜。而且杜荷的不慎之舉也連累了城陽公主成婚不及數年,便守了新寡。
城陽公主占卜祈婚
鑑於前次婚姻的遺憾,唐太宗希望心愛的女兒這段婚姻能夠順利完美,於是在城陽公主出降之前,特地命人為女兒婚事占卜。卜婚的結果是城陽公主的婚事宜在白天舉行,太宗決定依卜而行。但是此舉遭到馬周的極力阻止,因為婚禮自古就是於傍晚舉行,改為白天違背禮制,太宗無奈只得作罷。
[18-20]
城陽公主病癒建廟
唐高宗登基之後,對於城陽公主因同母所生故特別友愛,史書記載“友愛殊厚”。
[23]
龍朔二年(662年),城陽公主病重,高宗令尚藥局悉心醫治公主,照顧得無微不至。在更換了數十位太醫醫治公主但皆不見效的情況下,有人向高宗進言,説青龍寺的法朗禪師能夠令公主快些康復,高宗便下令召來禪師為妹妹設壇持誦,病情果然康復。病癒後,城陽公主大肆賞賜了法朗禪師,並上書高宗,請求將青龍寺改為觀音寺,李治見妹妹終於大病得愈,自然高興的應允了。
[24-26]
城陽公主胞兄庇護
麟德初,城陽公主巫蠱事發,關於此次巫蠱,史書沒有具體詳細的記載,只知道高宗在得知公主巫蠱之事後,非但沒有按律處死城陽長公主,甚至沒有任何責罰,也沒一句半言的指責,僅僅將時任左奉宸衞將軍的薛瓘貶為了房州刺使。
雖然城陽公主因為胞兄高宗的袒護而安然無恙,但夫妻情意甚篤,出於對丈夫的歉疚,城陽公主要求隨夫薛瓘出京上任,高宗不忍拂胞妹之意,同意了其隨夫同行。
[27]
而其後,高宗仍然不忌諱巫蠱這一惡劣事件,將自己最心愛的唯一嫡女太平公主嫁給了城陽公主的幼子薛紹。
[28-30]
城陽公主帝兄哀慟
咸亨二年五月十六日(671年6月27日),城陽公主薨於房州,隨後,夫婿薛瓘也卒於房州。
[31-32]
聽聞妹妹故去的噩耗,唐高宗心中萬分悲痛,於顯福門舉哀,哭之甚慟,連續五日不視事。遣使者和宮人前往房州為公主治喪,並命人護送城陽公主夫婦靈輦還京。
[33]
之後將城陽公主陪葬昭陵。
[34]
城陽公主人物評價
城陽公主一生,出生顯貴,父為李世民,母為長孫皇后,自幼父母愛護,兄長疼愛,雖然開始的婚姻無疾而終,但隨後父親又給她安排了一段完滿姻緣來彌補,之後其與夫婿薛瓘恩愛有加,風雨同舟。生前犯錯有兄長高宗庇護,死後兄長依然念念不忘,以愛女嫁與其子。即便人生曾略有瑕疵,但整體而觀這樣的一生也可謂完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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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陽公主人際關係
親屬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祖父母 | 唐高祖李淵 | |
太穆皇后竇氏 | ||
外祖父母 | ||
渤海高氏 | ||
父母 | 唐太宗李世民 | |
文德皇后長孫氏 | ||
同母哥哥 | ||
唐高宗李治 | ||
同母姐妹 | 長樂公主李麗質 | |
晉陽公主李明達 | ||
丈夫 | ||
薛瓘 | ||
兒子 | 黃門侍郎、濟州刺史,封河東縣侯。
[7-9]
| |
薛緒 | ||
孫子 | 薛崇允 | |
孫女 | 薛氏 | |
萬泉縣主薛氏 | ||
曾孫 | 薛回 | |
薛因 | ||
薛固 | ||
薛翹 | ||
薛和沾 | ||
外曾孫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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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冊府元龜·帝王部·友愛》:咸亨二年,城陽公主薨於房州。公主帝同出,適房州刺史薛瓘。
- 2. 《新修科分六學僧傳·卷第二十》:城陽公主者,高宗之同母妹也。
- 3. 《(唐)李涪-刊誤·捲上》:咸亨三年五月,城陽公主薨於房州,公主,高宗同母妹也。
- 4. 《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龍朔二年城陽公主有疾沈篤......公主乃高宗大帝同母妹也。友愛殊厚。
- 5.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城陽公主,下嫁杜荷,坐太子承乾事誅,又嫁薛瓘。
- 6.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城陽公主......麟德初,瓘歷左奉宸衞將軍。主坐巫蠱,斥瓘房州刺史,主從之官。
- 7.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子顗,封河東縣侯、濟州刺史。
- 8. 《新唐書·卷八十·列傳第五》:顗,駙馬都尉瓘之子,母城陽長公主,封河東縣侯。
- 9.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卷七十三·下》:(薛)顗,黃門侍郎。
- 10.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子克構,有器識,永隆初,歷户部郎中。族人黃門侍郎顗,以弟紹尚太平公主。
- 11.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濟州刺史薛顗、顗弟緒、緒弟駙馬都尉紹,皆與琅琊王衝通謀。
- 12. 《大唐故萬泉縣主薛氏墓誌銘並序》:......父紹,駙馬都尉、散騎常侍、右武衞將軍、平陽縣開國子。玉潤金清,凝脂點漆。識明政要,理洞玄微。
- 13. 《新唐書·卷八十·列傳第五》:紹尚太平公主,擢累右玉鈐衞員外將軍。
- 14. 《舊唐書·卷六十六·列傳第十六》:初,荷以功臣子尚城陽公主,賜爵襄陽郡公,授尚乘奉御。
- 15. 《新唐書·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一》:承乾謀反,荷曰:“琅邪顏利仁善星數,言天有變,宜建大事,陛下當為太上皇。請稱疾,上必臨問,可以得志。”及敗,坐誅。
- 16. 《舊唐書·卷六十六·列傳第十六》:貞觀中,與太子承乾謀反,坐斬。
- 17. 《新唐書·卷九十六·列傳第二十一》:臨刑,意象軒驁。
- 18.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又嫁薛瓘。初,主之婚,帝使卜之,繇曰:“二火皆食,始同榮,末同戚,請晝昏則吉。”馬周諫曰:“朝謁以朝,思相戒也;講習以晝,思相成也;燕飲以昃,思相歡也;婚合以夜,思相親也。故上下有成,內外有親,動息有時,吉凶有儀。今先亂其始,不可為也。夫卜所以決疑,若黷禮慢先,聖人所不用。”帝乃止。
- 19. 《唐會要·卷六》:公主改適薛瓘。太宗使卜之。卜人曰。兩火俱食。始則同榮。末亦雙悴。若晝日行合?之禮。則終吉。上將從之。馬周諫曰。臣聞朝謁以朝。思相戒也。講習以晝。思相成也。燕飲以昃。思相歡也。婚合以夜。思相親也。是以上下有成。內外有親。動息有時。吉凶有儀。先王之教。不可黷也。今陛下欲謀其始而亂其紀。不可為也。夫卜筮者所以決嫌疑。若黷禮亂常。先王所不用。上從其言。
- 20. 《(唐)李涪-刊誤·捲上》:公主再行於薛瓘。將成婚禮,太宗使卜之,卜人曰:“兩火俱食,始則同榮,末亦同悴。若晝日行合巹之禮,則終吉。”馬周以違禮亂常不可用也,太宗從之。
- 21. 《大唐故萬泉縣主薛氏墓誌銘並序》:......祖瓘,尚城陽公主駙馬都尉、奉宸將軍。神宇恢傑,高標朗秀。達學成盤,通才應物。
- 22. 《延州豆盧使君萬泉縣主薛氏神道碑》:......縣主諱,字,姓薛氏,河東汾陰人也。大父駙馬都尉奉宸將軍諱瓘,尚城陽公主。考駙馬都尉散騎常侍諱紹,尚鎮國太平公主。其在昔也,夏有車正先封,周有薛侯爭長。其在今也,五宗姻於帝裏,重葉母於王姬。河水經天上積星辰之氣。霍山震地,下多珠玉之林。
- 23. 《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龍朔二年,城陽公主有疾沈篤。尚藥供治無所不至。公主乃高宗大帝同母妹也。友愛殊厚。
- 24. 《宋高僧傳·卷第二十四》:唐上都青龍寺法朗傳釋法朗。姑蘇人也。稟質温潤約心堅確。誦觀音明咒神效屢彰。亦闕觀光人皆知重。龍朔二年,城陽公主有疾沈篤。尚藥供治無所不至。公主乃高宗大帝同母妹也。友愛殊厚。降杜如晦子荷。荷死再行薛瓘。既疾綿因有告言。朗能持秘咒理病多瘳。及召朗至。設壇持誦信宿而安。賞賚豐渥。其錢帛珍寶朗回為對面施。公主奏請改寺額曰觀音寺以居之。此寺本隋靈感寺。開皇三年置。文帝移都多掘城中陵園冢墓徒葬郊野。而置此寺。至唐武德四年廢。至此更題額。朗尋終於此寺焉。
- 25. 《新修科分六學僧傳·卷第二十》:唐法朗,姑蘇人。素持誦觀音祝。京師之人。以患惱祈禱者。多蒙其效。城陽公主者高宗之同母妹也。始降為如晦子杜荷妻。荷卒。又降薛瓘。龍朔二年。疾危篤更善醫數十。皆弗療。或以朗名達左右。召使設壇。持誦如法。已而疾果愈。酬施優渥。且為奏請。修治所居寺。寺蓋隋之靈感寺也。開皇三年。文帝將遷都。先命悉發陵園冢墓。徙之郊外。而城其地。此寺之建。所以為諸陵園冢墓。香火主也。武德四年。廢。至是既完飾。復賜額青龍。以褒美之。朗後卒於寺。
- 26. 《(清)弘贊-觀音慈林集·卷下》:釋法朗,法朗者,姑蘇人也。誦觀音明咒,神效屢彰。龍朔二年,城陽公主有疾沉篤,有告言:“朗能持秘咒,理病多瘳。”帝召朗至,設壇持誦,信宿而安。公主奏請改寺額曰觀音寺,以居之。
- 27.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麟德初,瓘歷左奉宸衞將軍。主坐巫蠱,斥瓘房州刺史,主從之官。
- 28. 《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三·列傳第一百三十三》:太平公主者,高宗少女也。以則天所生,特承恩寵。初,永隆年降駙馬薛紹。
- 29.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久之,主衣紫袍玉帶,折上巾,具紛礪,歌舞帝前。帝及後大笑曰:“兒不為武官,何遽爾?”主曰:“以賜駙馬可乎?”帝識其意,擇薛紹尚之。假萬年縣為婚館,門隘不能容翟車,有司毀垣以入,自興安門設燎相屬,道樾為枯。
- 30.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至是,始選光祿卿汾陰薛曜之子紹尚焉。紹母,太宗女城陽公主也。
- 31. 《唐會要·卷六》:咸亨二年五月十六日。城陽公主薨。——經換算可知咸亨二年五月十六日對應的陽曆日期為671年6月27日
- 32.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咸亨中,主薨而瓘卒,雙柩還京師。
- 33. 《冊府元龜·卷四十七·帝王部·友愛》:咸亨二年,城陽公主薨於房州(公主帝同出,適房州刺史薛瓘)。於顯福門舉哀,哭之甚慟,五日不視事。仍遣中使及宮人往房州視其喪事,給靈輦還京。
- 34. 《唐會要·卷第二十一》:陪陵名位昭陵陪葬名氏:城陽公主、駙馬薛瓘。
- 35.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城陽公主,下嫁杜荷,坐太子承乾事誅,又嫁薛瓘。初,主之婚,帝使卜之,繇曰:“二火皆食,始同榮,末同戚,請晝昏則吉。”馬周諫曰:“朝謁以朝,思相戒也;講習以晝,思相成也;燕飲以昃,思相歡也;婚合以夜,思相親也。故上下有成,內外有親,動息有時,吉凶有儀。今先亂其始,不可為也。夫卜所以決疑,若黷禮慢先,聖人所不用。”帝乃止。麟德初,瓘歷左奉宸衞將軍。主坐巫蠱,斥瓘房州刺史,主從之官。咸亨中,主薨而瓘卒,雙柩還京師。子顗,封河東縣侯、濟州刺史。琅邪王衝起兵,顗與弟紹以所部庸、調作兵募士,且應之。衝敗,殺都吏以滅口。事泄,下獄俱死。
- 36. 《舊唐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一》:太宗文德順聖皇后長孫氏,洛陽人,隋右驍衞將軍晟之女也。晟妻,隋揚州刺史高敬德女,生後。
- 37.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諸帝公主》 .國學導航.2012-01-01[引用日期2013-12-10]
- 38. 《唐會要·卷四》:儲君。中山王承幹。太宗長子............十七年三月。左屯衞中郎將李安儼上表。言皇太子及諸王。陛下處置。未為得所。太子國之本也。伏願深思遠慮。以安天下之情。上曰。我識卿意。我兒雖患腳。猶是長嫡。豈可舍嫡立庶乎。
- 39. 《貞觀政要·卷二·直諫》:貞觀十年,越王,長孫皇后所生,太子介弟,聰敏絕倫,太宗特所寵異。或言三品以上皆輕蔑王者,意在譖侍中魏徵等,以激上怒。上御齊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時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兒,是天子兒,今日天子兒,非天子兒耶?我見隋家諸王,達官已下,皆不免被其躓頓。我之兒子,自不許其縱橫,公等所容易過,得相共輕蔑。我若縱之,豈不能?躓頓公等!”玄齡等戰慄,皆拜謝。徵正色而諫曰:“當今羣臣,必無輕蔑越王者。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雖微,列入諸侯之上。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若不為公卿,即下士於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縱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輒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以當今聖明之時,越王豈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太宗聞其言,喜形於色,謂羣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當身私愛;魏徵所論,國家大法。朕曏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及見魏徵所論,始覺大非道理。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徵絹一千匹。
- 40. 《舊唐書·卷一百〇七·列傳第五十七》:初,貞觀中,高宗為晉王,以文德皇后最少子,後崩後累年,太宗憐之,不令出閣,至立為太子。
- 41. 《文忠集·卷一百六十》 :淳熙五年正月九日 《資治通鑑》唐太宗貞觀六年,長樂公主出降。上以公主皇后所生,特愛之。勅有司資送倍於永嘉長公主。魏徵諫曰:“昔漢明帝欲封皇子,曰‘我子豈得與先帝子比?’皆令半楚、淮陽。今資送公主倍於長主,得無異於明帝乎?”上然其言,入告皇后。後嘆曰:“妾聞陛下稱重魏徴,不知其故。今觀其引禮義,以抑人主之情,乃知真社稷之臣也!妾與陛下結髪為夫婦,曲成恩禮,毎言必先候顏色,不敢輕犯威。嚴況以人臣之疎逺,乃能抗言如是,陛下不可不從也。”因請遣中使齎錢四百、緡絹四百疋以賜徴。且語之曰:“聞公正直,乃今見之,故以相賞。公宜常秉此心,勿轉移也!”
- 42.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晉陽公主字明達,幼字兕子,文德皇后所生。未嘗見喜愠色。帝有所怒責,必伺顏徐徐辯解,故省中多蒙其惠,莫不譽愛。後崩,時主始孩,不之識;及五歲,經後所遊地,哀不自勝。帝諸子,唯晉王及主最少,故親畜之。王每出閤,主送至虔化門;泣而別。王勝衣,班於朝,主泣曰:“兄今與羣臣同列,不得在內乎?”帝亦為流涕。主臨帝飛白書,下不能辨。薨年十二。帝閲三旬不常膳,日數十哀,因以癯羸。羣臣進勉,帝曰:“朕渠不知悲愛無益?而不能已,我亦不知其所以然。”因詔有司簿主湯沐餘貲,營佛祠墓側。
- 43.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新城公主,晉陽母弟也。下嫁長孫詮,詮以罪徙巂州。更嫁韋正矩,為奉冕大夫,遇主不以禮。俄而主暴薨,高宗詔三司雜治,正矩不能辯,伏誅。以皇后禮葬昭陵旁。
- 44. 《資質通鑑·卷第二百二》:及吐蕃求和親,請尚太平公主,上乃為之立太平觀,以公主為觀主以拒之。至是,始選光祿卿汾陰薛曜之子紹尚焉。紹母,太宗女城陽公主也。
- 45. 《大唐故遊騎將軍守左衞勳一府中郎將上柱國翼城縣開國男薛府君墓誌銘並題》:曾祖懷昱,饒州刺史,右常侍,襲河東侯。大父瓘,宗正卿,左奉宸衞大將軍,尚城陽公主,駙馬都尉。孝緒,中散大夫,尚舍奉御,封翼城縣開國男,追贈使持節隰州諸軍事、隰州刺史。
- 46. 《大唐故萬泉縣主薛氏墓誌銘並序》:年十一,有行於豆盧氏。 環佩有節,鞪悦有文。巾櫛不偷,匜盥不懈。貴而逮下,攀樛木以自持;和以秉柔,詠葽草而為誡。至於碧樓初藹,銀庭始徹。妙唱徐吟,駐遲光於綺榭;商弦暫拊,弄清月於華軒。則雅而不流,靖以知禁。加以節勵清玉,志邈高雲。思入纖徽,藝兼巧妙。裁紅剪以,曄若春林。縟黛纘朱,粲成赮錦。故振振公族,鹹貴慕焉。則天皇后嘉其嬪則,錫以崇號,封萬泉縣主 。
- 47. 《大唐故銀青光祿大夫太僕卿駙馬都尉中山郡開國公豆盧公墓誌銘井序 》:公諱建,字立言,河南人也。其先與前燕同祖,赫矣帝王之族;至後魏錫姓,蔚為公侯之家。厚德殊才,特盛彌茂,暉映近代,薰焯本朗。曾祖皇金紫光祿大夫、行太府卿、駙馬都尉、上校國、芮國公懷讓,曾祖母皇長沙公主;祖皇金紫光祿大夫、宗正卿、上柱、邠國公貞松,祖母皇邠國夫人竇氏;父皇正議大夫、丹延坊三州刺史、上柱國、開國公光柞,母裏萬泉縣主薛氏;外祖皇金紫光祿大夫、衞尉卿、駙馬都尉、上柱國子紹,外祖母皇鎮國太平公主......遂下詔拜駙馬都尉,尚建平公主,加銀青光祿大夫,授太僕卿,襲中山公。
- 48. 《新唐書·卷八十三·列傳第八》:長樂公主,下嫁長孫衝。
- 49. 《舊唐書·卷九十九·列傳第四十九》:開元二十七年,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知節度事。適之以祖得罪見廢,父又遭則天所黜,葬禮有闕,上疏請歸葬昭陵之闕內。於是下詔追贈承乾為恆山愍王,象為越州都督、郇國公,伯父厥及亡兄數人並有褒贈。數喪同至京師,葬禮甚盛,仍刊石於墳所。
- 50. 《舊唐書·卷七十六·列傳第二十六》:永徽三年,薨於鄖鄉,年三十有五。贈太尉、雍州牧,諡曰“恭”。
- 51. 《冊府元龜◎宗室部·封建》:濮王泰,太宗第四子。武德三年;封宜都郡王;四年,進封衞王;貞觀二年,改封越王;十年,徙封魏王;十七年,降封東萊郡王;尋改封為順陽王;二十一年,進封濮王。
- 52. 《新唐書·卷七十三下·表第十三下·宰相世系三 》:紹,左散騎常侍、駙馬都尉。 崇胤,太常卿、壽陽王。
- 53. 《大唐故袁州別駕薛府君墓誌銘並序》:公諱崇簡,字崇簡,河東汾陰人......祖瓘,駙馬都尉、司宗、左奉宸將軍,尚城陽公主。考紹,駙馬都尉、太常卿、左千牛將軍,尚鎮國太平公主......幼以皇家之出,封郢國公,拜太中大夫、司禮丞。遂荒南紀,作屬春卿。乘禮樂之中和,啓荊巫之土宇。轉贊善大夫,歷尚輦奉御,拜衞尉少卿,加銀青光祿大夫。及封燕國公,輔三善於青宮,升六尚於丹禁......大憨克清,元勳允舉。以功封立節郡王,食邑三千户,加上柱國。漢朝異姓,與佐命而疏封;楚國功臣,由覆車而受爵。自古儔今, 我則兼之。無何,拜太僕卿、兼太子左虞候率,出為蒲州別駕。司六馭而踐六宮,出銅龍而貳銅虎。尋從事,謫居溪州。數年,起為袁州別駕。
- 54. 《大唐故萬泉縣主薛氏墓誌銘並序》:縣主姓薛氏,河東汾陰人,鎮國太平長公主之第二女也。
- 55. 《大唐故袁州別駕薛府君墓誌銘並序》:公諱崇簡,字崇簡,河東汾陰人......嗣子和沾,柏銜疚集,蓼崩心思。
- 56. 《大唐故遊騎將軍守左衞勳一府中郎將上柱國翼城縣開國男薛府君墓誌銘並題》:嗣子前鄉貢明經、吏部常選回,次子因,次子固,情極呼天,血泣塗地。
- 57. 《隋書·卷五十一·列傳第十六》:晟字季晟,性通敏,略涉書記,善彈工射,趫捷過人......後除淮陽太守,未赴任,復為右驍衞將軍......貞觀中,追贈司空、上柱國、齊國公,諡曰獻。少子無忌嗣。
- 58. 《舊唐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5-12]
- 59. 《舊唐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一》:太宗即位,立為皇后。贈後父晟司空、齊獻公。
- 60. 《唐故左衞中郎將薛公夫人成紀縣君墓誌銘並序》:夫人諱,字,隴西成紀人也。河間元王之曾孫,開元天寶應道皇帝之從妹......時太平公主,中宗寵妹,歌謝庭飛雪,心許才賢器。阮氏青雲,躬行禮聘,夫人由是遂歸於薛......有子回、因、固等三人,至孝也者,號慕不及,思篆石而揚親,謂餘宗盟,用紀於石。
- 61. 《唐會要·卷六·公主雜錄》:晉王及晉陽公主,幼而偏孤,上親加鞠養。
- 62. 《舊唐書·卷九十九·列傳第四十九》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21-05-23]
- 63. 《舊唐書·卷六十四·列傳第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5-23]
- 64. 《大唐贈太尉雍州牧故濮恭王墓誌銘》:以永徽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薨於鄖鄉第,春秋卅三。爰申追遠之口,詔式披哀榮之典,贈太尉、雍州牧,班劍卌人,羽葆鼓吹,賻物三千段,米粟三千石,賜東園秘器,葬事官給,務從優厚,諡曰恭王,禮也。
- 65.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卷七十三下·宰相世系三(薛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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