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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集聚區

鎖定
城鎮集聚區又稱城鎮羣。是若干城鎮集中發展的地方,為近代城鎮空間結構的形式之一。在城鎮集聚區內,城鎮大小不一,性質各異,相互組成一個整體。各城鎮間的居民有相當數量往返通勤,並在社會、經濟、文化、生活各方面有密切聯繫。
中文名
城鎮集聚區
別    名
城鎮羣
特    點
大小不一,性質各異
詞    性
名詞

城鎮集聚區主要形式

①以某個大城市為核心,逐步向外擴展,在其周圍形成若干個中、小城鎮,相互組合成團狀,如倫敦、紐約、巴黎、莫斯科、上海等大城市及其周圍城鎮;
②由若干座規模相仿的城市組成的多核心城鎮羣,如荷蘭的蘭斯塔德(由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和海牙組成),聯邦德國的萊茵—魯爾(由杜塞爾多夫、埃森、杜伊斯堡、伍佩爾塔爾、多特蒙德、波恩和科隆等組成),蘇聯的頓巴斯(由頓涅茨克、戈爾洛夫卡、科姆納 爾斯克、伏羅希洛夫格勒等組成)等。亦 稱“城市羣”(conurbation)。城鎮數量更多、規模更大、具有世界意義的城市羣 稱為大城市連綿區(megalopolis)。一個 城鎮集聚區一般包括當地居民一週的生 活活動循環範圍,即中心城市居民到休 憩地及衞星城鎮居民使用中心城市的生 活和文化設施的往返客流範圍。一般在 離中心城市1.5~2小時行程的等時線內。

城鎮集聚區主要作用

①既有大城市的社會經濟效益,又可減輕環境危害,並可為城市建設提供較多自由,因而有利於解決城市發展與舊城改造的矛盾;
②由於多職能性,能產生較好的社會經濟效果,對中、小城鎮發展尤其有利;
③有利於大城市周圍地區的改造和發展,便於實現城鄉結合,提高農村地區的經濟、技術、文化和生活水平。但城鎮集聚區仍存在生產和人口過分集中帶來的弊病;各城鎮缺乏統一的行政管理,需要增加道路等基礎設施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