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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户口

鎖定
在以往的户籍管理制度中,長期實行的是城鎮户口(城市户口、非農業户口)和農村户口農業户口二元結構,城鎮户口則是所謂的吃“商品糧”,享受諸如醫療、教育、就業、社保等城市帶來的服務和便利。 [1-2] 
2014年7月24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指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户口等户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體現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3] 
中文名
城鎮户口
別    名
城市户口、非農業户口
取消時間
2014年7月24日
户口遷移政策
全面放開建制鎮小城市落户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户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户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户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户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有效解決户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户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户率。 [3] 
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分類放寬或取消城鎮落户限制,十年1.4億農村人口在城鎮落户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