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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人口
鎖定
- 中文名
- 城鎮人口
- 統計原則
- 在城鎮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的人口
- 定義與方法
- 聯合國將世界各國採用的定義與方法歸為5類
- 中國規定
- 城鎮人口均指市和鎮中非農業人口
城鎮人口分類
國際上關於“城鎮”沒有統一的劃分標準,聯合國將世界各國採用的定義與方法歸為5類:①以行政上自治的市、區為準;②以聚居的人口規模下限為準;③以具備某些城市特徵,如良好的道路、成排的建築、公共服務設施、供電、法庭、警察局等為準;④以當地政府所在地為準;⑤以從事非農業勞動人口的百分比為準。城鎮人口的劃分標準,隨不同國家、不同時期而有所變化。
1955年和1963年,中國規定:城鎮人口均指市和鎮中的非農業人口。1982年中國第三次人口普查時,把市和鎮的總人口(包括其中的農業人口)作為城鎮人口(但市轄縣不計算在市的總人口內)。因城鄉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方式、職業特徵等差異,城鎮與鄉村人口有着較顯著的差異。如城鎮人口趨於晚婚,生育率及嬰兒死亡率低,文化和技術水平較高,職業構成複雜,以及流動性較強等。城鎮人口比重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工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
城鎮人口規定
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通知》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着工業化進程加速,我國城鎮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數量和規模都有了明顯增長,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發展等新形勢要求。當前,我國城鎮化正處於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利於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000人以上,2萬人以下,其中非農業人口超過50%的為集鎮,其常住人口為集鎮人口。有些港口、工礦區、鐵路樞紐、商業中心、風景旅遊區等,雖不足2000人,但其中非農業人口在75%以上,也可劃為城鎮型居民區,其常住人口可劃為集鎮人口。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現役軍人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665575306人,佔49.68%。
城鎮人口中國現狀
2013年1月29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發佈《2012年社會藍皮書》指出,2011年中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數千年來首次超過農業人口,達到50%以上。這是中國城市化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標誌着我國開始進入以城市社會為主的新成長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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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初步核算,2022
年末全國人口141175萬人,比上年末減少85萬人,其中城鎮常住人口92071萬人。全年出生人口956萬人,出生率為6.77‰;死亡人口1041萬人,死亡率為7.37‰;自然增長率為-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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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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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逾60%:城鎮化仍有巨大潛力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0-06-18]
- 2. 社科院報告顯示中國城市化水平超過50% .中新網[引用日期2020-06-18]
- 3.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情況 .國家統計局[引用日期2021-05-11]
- 4. (受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新華網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3-03-01]
- 5. 最全!一圖讀懂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 .中國政府網.2023-03-06
- 6. 國家統計局:2023年年末全國人口比上年末減少208萬人 .新京報.2024-01-17[引用日期2024-01-17]
- 7. 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國家統計局.2024-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