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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首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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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這是馬克·傑斐遜(M.Jefferson)早在1939年對國家城市規模分佈規律的一種概括。
中文名
城市首位律
外文名
Law of the Primate City
提出者
馬克·傑斐遜M.Jefferson
提出時間
1939年
在規模上與第二位城市保持巨大差距,吸引了全國城市人口的很大部分,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中佔據明顯優勢的城市定義為首位城市(Primate City)。
一國最大城市與第二位城市人口的比值,即首位度,已成為衡量城市規模分佈狀況的一種常用指標,首位度大的城市規模分佈,就叫首位分佈。
首位度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市體系中的城市人口在最大城市的集中程度,這不免以偏概全。為了改進首位度兩城市指數的簡單化,又有人提出4城市指數和11城市指數。
按照位序-規模的原理,所謂正常的4城市指數和11城市指數都應該是1,而兩城市指數應該是2。顯然,4城
市指數和11城市指數比只考慮兩個城市更能全面地反映城市規模分佈的特點。它們的共同點在於都抓住第一
大城市與其它城市的比例關係,因此有些作者把它們統稱為首位度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