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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間

(在地表、河流、海洋、山體等以下所建設的建築(構築)物)

鎖定
城市地下空間,在地表、河流、海洋、山體等以下所建設的建築(構築)物,均稱地下空間。 [1] 
中文名
城市地下空間
特    點
節省土地,減少地面環境污染,緩解地面交通堵塞,提供防災空間

目錄

城市地下空間解釋

城市地下空間係指城市建設區範圍內的地下空間。地下10米以上的為淺層地下空間,地下10~30米的為次淺層地下空間,地下30米以下為深層地下空間。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城市地下空間就開發利用的性質主要可分成地下管線(包括管廊、共同溝)、單獨的地下建築物、地面建築物附設的地下室、地下交通設施(包括地下鐵道、公路隧道、人行隧道等)等四類。
人類早期穴居是利用地下空間的最初形式。隨着現代城市功能的發展,工程技術的進步和大城市土地資源的短缺,城市的很多地面活動和設施轉而利用地下。至今,國內外城市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領域非常廣泛,包括交通設施、市政工程設施、商業設施、文化娛樂和體育設施、防災設施、生產和儲存設施、能源設施、科研實驗設施等。
這些城市地下設施的主要優點是:節省土地,減少地面環境污染,緩解地面交通堵塞,提供防災空間(包括平時與戰時)等。城市地下空間具有較強的抗災特性。對地面上難以抗禦的外部災害如戰時空襲、地震、風暴、地面火災等有較強防禦能力,能提供避難空間和救災安全通道,儲備防災物資和緊急用水等。城市地下工程的開發技術已得到很大提高。
通風、防水、防潮、照明、垂直交通等問題已基本解決。先進的技術可以使地下空間環境温度穩定,不受地面噪聲、塵埃干擾,冬暖夏涼,寧靜安詳,在一定條件下,工程造價可以不高於同類的地面建築。一些發展中國家越來越多地將開發城市地下空間作為社會經濟建設的重要戰略。
城市的地下工程建設仍然存在着投入較大和某些複雜地形地質情況下的難題,本身還具有不可逆性和難以更改的特點,因而比地面建設更需要有預見性較強的統一規劃和精心設計,並與城市地面的規劃密切結合,相互協調。對深層地下空間,作為資源應實行保護和控制,以便城市長遠或特殊需要時可以開發利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