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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合作銀行

鎖定
城市合作銀行是在城市中由私人 (或法人) 和信用合作社組成的互助性合作金融機構。它是在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具有與信用合作社相同的宗旨和經營原則。城市合作銀行的組織形式有兩種: 一是在各類信用合作社以外單獨建立自己的機構體系,並與其他信用合作社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例如丹麥的合作銀行等。二是大多數國家的合作銀行,是信用合作社的地區或全國的聯合組織,這種聯合組織是由各信用合作社為了共同業務和社務的需要,以法人社員資格入股,逐級組成的聯合社,為單位信用合作社共有、共治、共享。 [1] 
中文名
城市合作銀行
所屬類型
金融機構
定    義
在城市中由私人 (或法人) 和信用合作社組成的互助性合作金融機構
城市合作銀行的負債業務主要通過組織合作社存款、發行債券和向國外借款的方式籌集長期資金。資金來源中有財政撥款或政府出資,但所佔比例很小,大部分是下一級合作銀行或信用合作社上繳的存款和股金。城市合作銀行還通過發行債券來籌措資金。城市合作銀行的資產業務主要是向下一級合作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提供貸款或直接發放長期、大額貸款,以彌補合作社的資金不足。其他業務主要有: 在信用合作社之間調劑資金,組織清算和匯兑,開展證券和國外業務等。由於合作銀行開展經營的目的是為了發展合作和社會公益事業,所以貸款實行低利率。對符合國家發展經濟政策的項目,不僅提供優惠貸款,還給予貼息。
在中國一些城市地區,80年代中期以來,建立了一些名為合作銀行,實際上並不具有合作金融組織基本特徵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如成都匯通城市合作銀行、瀋陽合作銀行等。從1995年起,根據國務院的部署,陸續在大中城市組建了數十家城市合作銀行。這些城市合作銀行是按照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性質要求組建和運作的。僅僅由於這些銀行主要是在所在城市城市信用社人股基礎上組建的,所以暫時沿襲原有稱謂,叫城市合作銀行。迄今為止,在中國,還沒有建立符合合作金融基本特徵的城市合作銀行。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