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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負責起草本局綜合性文件和公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收支、會計核算、資金調度和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管理;搞好局機關信息管理和網絡建設規劃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接待、信訪、保密、行政後勤、小車管理工作。
公司名稱
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City population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總部地點
城口縣
經營範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公司類型
國家機關
繁    體
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職責

(一)
(二)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職位設置;公務員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調任轉任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職數管理,按法定程序辦理縣政府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任免。
(三)負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錄(聘)用工作和人員的交流、調配工作,擬定引進縣外人才、穩定本縣人才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選派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鍛鍊和錄(聘)用就業工作;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統發)、福利、津(補)貼和職工到齡退休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的評審及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易地退休職工來我縣定居審批、安置、管理和本縣去外地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職退等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的規劃、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鄉土人才的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縣(境)外來我縣專家學者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六)負責各類人事聘用合同、勞動合同鑑證工作;負責承辦縣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根據其授權組織仲裁庭,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受理、調解仲裁、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職業能力鑑定工作和企業改制工作。
(七)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工傷、因病、非因工喪失工作(勞動)能力鑑定及相關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縣屬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及經營者實行年薪工資制的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更改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的審批工作;負責工傷 保險和生育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審計工作。
(八)負責起草人事、勞動、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措施文本;依法行使人事、勞動、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全縣用人單位依法執行人事、勞動、社會保險政策法規並依法開展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人事、勞動、社會保險違法案件,受理職工舉報的人事、勞動、社會保險違法案件。 [1] 

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局 長:袁開勇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副局長:向本安  協助局長分管工資福利退管科、社會保障科(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建及精神文明,幫鄉扶貧、萬元增收、創先爭優、統計工作。
紀檢組長:王世亮 協助局長分管勞動關係科(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人事勞動監察大隊、城口縣國家職業鑑定所和安全生產、衞生、信訪、青年婦女、五城聯創工作。
副局長:伍志榮  主管社會保險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工作,分管事業人員管理科。
副局長:李飛  主管就業服務管理局工作,分管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局人事人才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局人事人才工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實;負責協調處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本局的行政複議、賠償和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公文處理,負責機關文印、機要收發、檔案管理和有關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信息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會務工作,負責局黨組、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全局職工大會的秘書工作;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行政管理及制度建設與落實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行政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本局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監督;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愛國衞生、幫鄉扶貧工作;負責承擔應急救援相關職責。
(二)公務員科(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培訓、職位分類、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置和職數管理;負責公務員統計、調研、信息、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調配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工作。
(三)事業人員管理科(掛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事業單位隊伍建設;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聘用、獎勵、懲戒、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全縣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引才引智工作;負責鄉土人才的開發管理和高級專家學者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教育培訓、考試、頒證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統計、調研、信息、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師申報審核及聘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工資福利退休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津(補)貼和退休(職)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工資統發工作;負責易地退休職工來我縣定居審批、安置、管理和本縣去外地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退休及退休待遇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更改連續工齡及參加工作時間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死亡職工遺屬生活費、一次性撫卹金、喪葬費辦理工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待遇審核工作;負責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相關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五)勞動關係科(掛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實施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參與評定國家、市級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組織處理人事勞動爭議;組織參與查處勞動關係重大案件;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承擔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城鄉就業促進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擬訂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七)社會保障科(掛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農村等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管理制度;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事業、企業職工工傷、因病、非因工喪失工作(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定點醫療、康復協議機構的年審和年度考核。負責城鄉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負責社會保險工作的統計、調研、信息、信訪工作;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承擔縣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城編髮〔2009〕18號文件規定的職責;負責縣人民政府發佈的行政審批服務收費具體項目的辦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