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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兒奉母

(公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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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兒奉母是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製作的一批街頭公益廣告之一。
作品名稱
埋兒奉母
作品別名
郭巨埋兒
創作年代
晉代
作品出處
二十四孝
文學體裁
民間故事

埋兒奉母目的

埋兒奉母 埋兒奉母
為了弘揚孝道,弘揚傳統文化,2014年10月,安徽省六安市便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製作了一批街頭公益廣告,引發了爭議。而且最讓人難以接受的,和魯迅先生反感的一樣,都是那個叫“郭巨埋兒”的故事。

埋兒奉母居民反應

六安市市民慕女士上下班經常路過解放路,最近,她發現解放中路的路邊,安裝了不少公益廣告的廣告牌。牌子上講的是“二十四孝”的故事,並且都配有插圖,包含“百里負米”“賣身葬父”“卧冰求鯉”等大家熟悉的典故。但是其中有這麼一個廣告牌,讓穆女士在內的不少市民,看着不舒服。 [1] 

埋兒奉母專家意見

《京華時報》評論員顧昀在《宣揚“埋兒奉母”是給推廣傳統文化添亂》一文中指出:“埋兒奉母”講的是東漢一個叫郭巨的人準備埋掉兒子、節省糧食來供養母親的故事。人們看到這則故事感到“瘮得慌”,這就對了。任何有正常人性、正常思維的人,對此都不可能認同。大概也只有在封建禮教盛行的傳統社會,才會把這當作一種美德宣揚。放在現代社會,這不僅是虐待兒童,而且涉嫌故意謀殺,怎麼能通過行政之力“廣而告之”? ...... 傳統文化有精華,但也有糟粕。傳統文化不可亂學,尤其是不能一股腦兒、毫無批判地奉行“拿來主義”。否則,不僅不能很好地繼承和發揚傳統文化的精神,反倒可能給現代社會道德構建“添亂”。 [2] 
《法制日報》上,鄧海建的評論《孝道教育勿走極端》剖析了“埋兒奉母”招人反感的原因:一來,這種道德行為,是以違法的姿態出現的。孩子不是父母的私產,更不是可以生殺予奪的財物。在法治理念成為共識的今天,埋兒奉母的悲劇,難逃知法犯法的詰問。二來,這種行為,事實上也陷母親於不義。殺了孩子來成全孝母的美名,當真如是,老人作何感想? 三來,這種故事,過於極端,近乎以變態的倫理取向來達成道德宣教的價值目的。以今天的眼光觀之,它不僅不能好好地傳揚孝悌文化,反而令人心生怯意,呼天搶地的道德成本,不是引人見賢思齊,簡直就是嚇得人不敢近身。 [3] 
《燕趙晚報》首席評論員唐偉在《評“埋兒奉母”公益廣告:弘揚孝道勿飢不擇食》一文中指出:隨着社會的變遷,過去被奉若經典的做法,在今天看來已然荒誕不經。二十四孝源於過去的時代,其間不乏愚孝之下的反人性。僅以“郭巨埋兒”來看,為了更好奉養老人,而要選擇把自己的兒子埋掉,孝心固然誠懇而迫切,然殺人既違反道德更觸犯法律。如果這種做法都可以獲得支持,那麼任何善意的行為都可以找到放行的理由,比如為了給孩子治病,就可以去搶錢,還比如為了奉養老人就可以不擇手段。以道德為名對規則進行踐踏,恐怕是當前道德重構過程中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4] 
《新華日報》上《“埋兒奉母”? 別把糟粕當精華 !》一文指出:很顯然,這樣“弘揚”傳統文化,有意無意地掩蓋了現代文明。比如説現代理性、契約精神,個體意識的張揚,公共空間的培育。在現代社會,核心價值是平等與自由,但一些地方在傳承傳統文化的時候,卻推行“二元對立”“非此即彼”,關上了開放與包容的大門。“埋兒奉母”與現代文明顯然格格不入,不但與現代人文精神相悖,而且與現代法治背道而馳。其他如“刻木事親”“嘗糞憂心”“聞雷泣墓”“哭竹生筍”等同樣如此,理應被現代社會所拋棄,更不要説弘揚了。 [5] 
《長沙晚報》評論員袁雲才在《“埋兒奉母”孝德故事不宜較真》一文中指出:我們看待這些古代孝德傳説,不能只糾結於外表和形式,而忽略其表達的精神本義。我們應該用一種“過濾”的眼光去看“二十四孝”,即濾去其怪誕的外表,而吸收其傳承的精神營養。換言之,在學習古代經典過程中,應該融進理性與思考,進行自我咀嚼和自我消化,而不是生吞活剝、照貓畫虎。當然,類似“埋兒奉母”、“賣身葬父”之類的古代故事,帶有濃厚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封建烙印,與現代文明和當今追求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即便是添油加醋的神話傳説,也容易引發人們對於法律的漠視,其負作用可能大於正面效應,最好是當糟粕予以剔除。 [6] 
《羊城晚報》上《媒體評公益廣告“郭巨埋兒”:不可愚學愚傳》一文中指出:即使是嚴格按照傳統的儒家理念,這種“愚孝”同樣也是不被認可的。因為在儒家的“親親”倫理中,不僅包含“子女對父母之親---孝”,也包含“父母對子女之親---慈”,只有“父慈子孝”,“親親”的倫理大義才是全面完整的。這種背景下,以“埋兒”方式行孝,勢必會顯得非常“不慈”、“不義”,不僅會讓郭巨,也會讓郭巨的父母顯得“不慈、不義”。而這種陷父母於不慈不義的做法、最終實際上仍是一種“不孝”,這正如孔子曾強調的,“陷父不義、安得孝乎”、“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諍於父”。可以想象,若讓孔子來判斷,像“郭巨埋兒”這樣盲目滿足父母、陷親不義的“愚孝”,其實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孝,反倒是嚴重的“不孝”。 [7] 
《廣州日報》上《媒體評公益廣告“郭巨埋兒”: 要盡孝 別愚孝》一文中指出:將“郭巨埋兒”這樣明顯違反人倫常識和法律精神的故事搬上街頭,還製成“埋兒奉母”的公益廣告,非但起不到“教化”效果,反而會有“坑孝道”的反作用。......其宣揚的“埋兒”做法實難認同,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清楚,為行“孝道”就要埋葬鮮活生命,是多麼的冷酷與變態,不符合中華傳統倫理常序,也有違現代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名符其實的愚孝。這樣的孝道,今天還要隨意宣揚嗎? [8] 
《成都商報》上《媒體評“埋兒奉母”公益廣告:反人性體現懶政》一文中指出:公益廣告作為地方政績的窗口,橫豎得有內容填充,而傳統孝道似乎成了順手拈來、永遠正確的東西,這種不假思索的照搬其實是懶政和形式主義的產物。關鍵是,現代民眾變得不再容忍那些看似道德正確、實際跌落法律與人性底線的“傳統”了。 [9] 
港媒: “埋兒奉母”是愚孝是刑事犯罪 不宜廣告.
《香港商報》2014年10月27日發表文章稱,六安街頭公益廣告“埋兒奉母”宣揚的是愚孝,是和當代法治精神相牴觸的,“埋兒奉母”是刑事犯罪,豈可廣而告之? ......孝道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古代典籍並非全部適合今天這個時代,繼承不等於原封不動地“接收”。......內地要復興國學還有許多的工作需要做好,不可急於求成,更不可照搬照抄,囫圇吞棗。 [10] 
《北京晨報 》上《專家談"埋兒奉母"公益廣告:照搬傳統文化不現實》一文中指出:“埋兒奉母”的故事曾經是“禮教吃人”的反面典範,在今天沉渣泛起,究竟應該如何看待?著名社會學家、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説:“傳統的孝道之中,有很多把一方關係絕對化的問題,是傳統文化中的糟粕,不能輕易拿來。弘揚孝道本身也是好事,但是不能過界,不能違揹人性”。 [11] 
知名學者、收藏家馬未都説:二十四孝圖是中國的一個傳統文化,它提孝道呢,是我們自周代以來就開始逐漸建立的一個觀念,孝道在中國傳統文化當中它起到的作用肯定是不可低估的。二十四孝圖,我印象中,是從元代之後逐漸積累起來的,它裏頭按照我們現在一般的認知呢,確實是有一些糟粕,比如説“郭巨埋兒”,這些肯定都是有糟粕的。但是它總體的意圖是好的,就是教人盡孝。只是有一些具體的事例,時過境遷。我們必須要明白一點,就是道德呢,是有時效的。就在歷史上的道德我們今天看有時候不道德,那今天重提二十四孝,我覺得總體精神沒有問題,但是具體的事例要分析,有的事例我覺得應該是可以從中國古代中找到一些其他的例子替換,但是它提倡的是一種精神,這種精神對我們民族的孝道的再度推行,對我們維繫社會總體的秩序的良好和安定,我覺得還是有好處的。 [12] 
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民俗學與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肖放説:二十四孝是一個歷史的產物,在古代社會里面有可能有它積極的作用,但是二十四孝裏面有一些和今天的倫理觀啊、價值觀啊,不相適應的東西,可能就不能去宣傳、去強調。特別在公益廣告裏面,可能儘量少出現這種東西吧。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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