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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蒙·巴頓

鎖定
埃德蒙·巴頓爵士(Sir Edmund Barton,1849年1月18日-1920年1月7日),澳大利亞政治家、聯邦政府首任總理和高等法院法官。白澳政策的制定者。
中文名
埃德蒙·巴頓
外文名
Sir Edmund Barton
國    籍
澳大利亞
出生日期
1849年1月18日
逝世日期
1920年1月7日
信    仰
基督教

埃德蒙·巴頓人物簡介

34歲 34歲
1849年1月18日生於新南威爾士(今澳大利亞)的悉尼一經紀人家庭。父親是證券經紀,母親是教育家,曾創辦一所女子學校。早年在悉尼福特大街的模範學校讀書,後入悉尼語法學校和悉尼大學就讀,1871年獲執業律師資格。

埃德蒙·巴頓生平經歷

70年代後期,巴頓進入政界。
1876-1877年,他曾作為悉尼大學代表競選英殖民地新南威爾士立法會委員,但落選。
雕像 雕像
1879年當選後,於1879-1887年、1891-1894年和1899-1900年間先後在立法會中擔任不同職務。1887-1891年和1897-1898年在立法會上院任職。此間於1889年任英國女王的法律顧問,
1891-1893年任檢察長,1892年任過代理總理。
54歲 54歲
1891年,巴頓開始領導聯邦運動,同年參加了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工作。
1893年憲法法案在立法會議通過後,他便在以後4年中積極開展爭取公眾支持的運動。1897年起,他出任憲法草擬委員會主席。此時,他已成為公認的聯邦政府領導人。
1900年,他率政治代表團赴倫敦,與英政府就建立澳大利亞聯邦問題進行談判,最終取得英國議會通過聯邦憲法,並達成一項協議。
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正式成立後,巴頓成為首任總理兼外務部部長。上任後,他領導新政府奉行保護主義政策:頒佈了有關加強海關税收和國家防務的法律,力主建立一支強大的海軍部隊,限制移民,並下令禁止居住在索馬里島、新赫布里底和新幾內亞的格納格人入境從事棉田種植和甘蔗收割的勞動等。為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由於巴頓的強硬政策損害了不少本地業主的利益,加之他在職期間對政府各部門疏於管理,因而也導致了一些不滿和指責。
1903年,他決意退出政府,被任命為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法官。任內對維護聯邦各州的獨立權利,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聯邦為加強防務接管商業的行為起了積極作用。
1920年1月7日在新南威爾士的海德洛巴斯去世,享年7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