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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生育
鎖定
均衡生育,是使人口在代際之間保持均衡的生育行為。
- 中文名
- 均衡生育
- 釋 義
- 保持均衡的生育行為
- 生育率
- 2.17胎
- “城市”為
- 0.88210
在發達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17胎,在發展中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3胎;均衡生育,是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最為可行也最為公平的選擇;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
2010年人口普查長表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18110,其中“城市”為0.88210,“鎮”為1.15340,“鄉村”為1.43755。要將中國的生育率調控到2.3胎,實行“鼓勵二胎、充許一胎、徵税多胎和無胎”的生育政策是最理想的選擇(俄羅斯已經對無胎徵税),這有利於實現人口調控的“費改税”,並從根本上減少中國政府的非税收入,改善政府形象。同時,還有利於形成“普通二胎、中產三胎、少數多胎和少胎”的理想人口結構,有利於增加中產階層的比重,儘快使中國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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