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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降災害

鎖定
地面沉降,俗稱“地陷”,是指由於自然因素或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下鬆散岩層固結壓縮並導致一定區域範圍內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質現象,它是危害十分嚴重的緩變型地質災害。地面沉降災害的城市超過50個,最嚴重的是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和汾渭盆地。
中文名
地面沉降災害
外文名
land subsidence disaster
學    科
自然災害與防治
在自然和人為作用下發生的局部地表高程下降的地質活動造成的災害。導致地面沉降的自然動力因素主要包括地殼升降運動、地震、火山活動以及沉積物固結壓實等;人為動力活動主要包括開採地下水和油氣等礦產資源,修建地下工程,對局部地方施加靜荷載和動荷載等。一般情況下,自然動力活動所形成的地面沉降活動的速率較小,而且人類尚難以控制;人為動力活動引起的地面沉降區域雖然一般較小,但其速率一般較大,常會造成明顯的危害,但通過防治往往可以部分地控制其發展。基於上述特點,人們通常把自然動力活動引起的地面沉降歸於地殼運動或現今構造活動的範疇加以研究,而把人為動力活動與自然動力活動共同作用引起的比較強烈的地面沉降現象,歸屬於地質災害範疇進行研究和防治。地面沉降主要危害可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破壞城市設施,導致房屋等工程設施沉陷、開裂、變形甚至傾倒;道路凹凸不平或開裂;橋樑下沉變形,淨空減小,航運受阻;地下管道破裂失效;碼頭及其他港口設施下沉、變形,甚至被淹沒;抽水井管上升,甚至報廢等。第二,地面高程降低,江河行洪能力下降,海平面相對上升,加上堤防、涵閘等工程下沉、開裂,防洪排澇和防潮能力下降,積洪滯澇,水患潮災加劇。第三,破壞國土資源和環境,促進土地鹽漬化等次生災害的發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