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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現場應急

鎖定
地震現場應急是指為保證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工作,保證震區的社會穩定以及積累地震科學資料,地震部門在震區進行的各項地震工作。
中文名
地震現場應急
發佈單位
遼寧省地震局 [1] 
按中國地震局有關規定,地震部門地震現場應急工作(以下簡稱現場地震工作)是指,為保證開展應急搶險救災工作,保證震區的社會穩定以及積累地震科學資料,地震部門在震區進行的各項地震工作,包括現場地震監測,震情分析與趨勢判斷,震情、災情和社會情況的速報和上報,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科學考察和社會宣傳等。
為高效、有序開展現場地震工作,規範現場地震工作行為,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中國地震局制定頒發了《地震現場工作規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是地震部門領導、管理人員、相關科技人員必須掌握和遵守的規範性文件。以下根據《地震現場工作規定》説明現場地震工作。
一、現場地震工作的分類和任務區分
(一)地震現場工作分類
根據震級的大小,將現場地震工作劃分為4個類別:
I類:西部或人煙稀少地區發生Ms≥7.0;東部或人口稠密地區發生Ms≥6.5;除北京以外的首都圈地區發生Ms≥6.0地震的觀場工作,北京地區發生Ms≥5.0;《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所規定的重大和特別重大地震的現場工作。
II類:西部或人煙稀少地區發生6.6≤Ms≤6.9;東部或人口稠密地區發生6.0≤Ms≤6.4;除北京以外的首都圈地區發生5.5≤Ms≤5.9地震;北京地區發生4.5≤Ms≤4.9地震的現場工作。
Ⅲ類:西部或人煙稀少地區發生6.o≤Ms≤6.5;東部或人口稠密地區發生5.o≤Ms≤5.9;除北京以外的首都圈地區發生4.5≤Ms≤5.4地震的現場工作。
Ⅳ類:西部或人煙稀少地區發生5.o≤Ms≤5.9;東部或人口稠密地區發生4.5≤Ms≤4.9;北京地區的發生3.5≤Ms≤4.4地震的現場工作。
(二)現場地震工作任務區分
I類:中國地震局震災應急救援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工作;根據中國地震局的要求,選派專家赴地震現場工作。
II、Ⅲ、Ⅳ類:省地震部門負責轄區內地震現場的組織、管理,必要時由中國地震局幫助協調;震區所在地的地方地震機構、地震台站均應根據省地震部門的具體要求,派人蔘加現場地震工作隊,協助開展地震現場工作,作好現場地震工作隊伍與當地政府的協調工作。
二、現場地震工作組織指揮
(一)現場地震工作指揮機構
現場地震工作視地震破壞情況設立現場工作機構。
I、Ⅱ類地震現場工作應設立現場地震工作指揮部。指揮部由省地震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必要時中國地震局領導參加,現場指揮部在中國地震局和省地震部門的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由現場工作負責人負責現場全面工作。
現場地震工作指揮部一般設辦公室、地震監測組、震情分析預報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組、地震科學考察組等,其中辦公室負責後勤保障、通訊、災情彙集上報、對外宣傳、新聞發佈及指揮部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Ⅲ、Ⅳ類地理現場設立現場地震工作隊,並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有關專業組。
(二)現場地震工作隊伍規模與工作時限
1.隊伍規模
一般情況下,現場工作隊伍的規模按如下方案考慮組成:
l類地震現場由省地震部門派出20~40人赴地震現場開展工作,中國地震局組成工作組指揮現場地震工作;
Ⅱ類地震現場由省地震部門派出15~20人赴地震現場開展工作,中國地震局組成工作組指揮現場地震工作;
Ⅲ類地震現場由省地震部門派出10~15人赴地震現場開展工作;
Ⅳ類地震現場由省地震部門派出5~10人赴地震現場開展工作。
I類、Ⅱ類地震現場,鄰區省份的地震部門是否組隊前往震區開展工作以及組隊規模,由中國地震局根據有關規定,與震區省級地震部門協商後確定。
以上四類地震現場原則上均應組織開展現場地震工作。
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地震現場的震害情況,適當調整現場工作隊伍的規模。
2.工作時限
各類地震現場的工作時限應視地震現場具體情況決定,若條件允許,應適當延長地震現場的時間,一般情況下為:
I類地震現場30~40天;
II類地震現場14~25;
III類地震現場10~16天;
Ⅳ類地震觀場5~12天。
(三)現場地震工作人員分類與職責
現場地震工作人員—般由三類人員組成,即組織協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其職責分別為:
1.組織協調人員
全面合理地組織現場地震工作,掌握現場工作的進度,協調現場工作隊與震區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係。
組織協調人員應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和社會活動能力,全面瞭解《防震減災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現場地震工作的規章制度,熟悉各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及現場工作的全部內容、程序和總體要求。
2.專業技術人員
開展地震現場監測、分析預報和震後趨勢判定,震情、災情和社情的,決速收集、分析、彙總和上報,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程結構震害調查,地震宏觀烈度與地震地質科學考察,各種報告的編寫等業務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應瞭解防震減災的有關法律法規、現場工作的規章和要求,掌握專業技術規範和實施方法,熟練使用為地震現場工作配備的設備和計算機軟件。
3.輔助工作人員
協助組織協調人員和專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