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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應急反應
鎖定
震災搶險的實踐表明,有無地震應急預案,其後果大不一樣。
- 中文名
- 地震應急反應
- 目 的
- 預防地震
- 特 點
- 災害巨大
- 發生時間
- 1992年
如唐山7.8級地震前沒有應急預案和救災計劃,當地政府無力指揮這樣巨大災害的救災工作,而通訊網絡的摧毀使災區與外界失去聯繫達6小時之久,緊急出動的數萬名解放軍指戰員又被橋斷墩毀的灤河阻隔住,使災區失去了最寶貴的搶險時間,大大加劇了災民的傷亡:相反,1992年10月20日甘肅省天祝-景泰發生6.2級地震,由於震前有應急預案,並組織過演習,震後5分鐘指揮人員就到達崗位,迅速帶領各路人員、物資等開赴災區。當省慰問團工作組開到震區時,傷員已得到救治,災民也得到了很好的安置。
國務院1995年172號令,發佈了《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使我國地震應急工作納入法制軌道,保證了防震減災的順利進行。目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正在完善當地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有了預案,不論發生什麼突發性災害,都心中有底,不會手忙腳亂、不知所措,從而為搶險救災贏得寶貴時間,減少傷亡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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