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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安全性評價
鎖定
- 中文名
- 地震安全性評價
- 方 法
- 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方法
- 評價分級數目
- 4級
- 施行日期
- 2002年1月1日
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內容
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根據對建設工程場址和場址周圍的地震與地震地質環境的調查,場地地震工程地質條件勘測,通過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學科資料的綜合評價和分析計算,按照工程類型、性質、重要性,科學合理地給出與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相應的地震動參數,以及場址的地震地質災害預測結果。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場地和場地周圍區域的地震活動環境評價、地震地質環境評價、斷裂活動性鑑定、地震危險性分析、設計地震動參數確定、地震地質災害評價等。
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關規定
地震安全性評價評價分級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劃分為以下四級:
b) Ⅱ級工作包括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場地地震動參數確定和地震地質災害評價。
d) Ⅳ級工作包括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地震動峯值加速度複核。
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用
一.《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中3 基本規定中
3.0.2 建築工程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 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儘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 標準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準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 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3.0.3 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築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標準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於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2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同時,應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且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其地震作用。
4 適度設防類,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注:對於劃為重點設防類而規模很小的工業建築,當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設計規範對結構體系的要求時,允許按標準設防類設防。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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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2019年修正本) .中國地震局.2019-03-21[引用日期202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