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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銀行

鎖定
地方銀行( local bank)相對於中央政府銀行和全國生銀行而言,是指地方政府設立或受地方政府管理的國內地區性銀行。
中文名
地方銀行
定    義
指地方政府設立或受地方政府管理的國內地區性銀行
有地方政府投資、官商合辦或私營等不同形式。般都有代理地方金庫、發行地方券等職能,大多經營商業銀行業務。這種地方銀行,在資本主義國家比較普遍,如在美國、德國和法國等都有很多區域性餛行或地方小銀行。中國歷史上也有很多地方銀行,但多數資金力量薄,經營範圍較小,且很不穩定,受政治經濟不繞一的影吶很大。新中國成立前,各解放區分別設立的銀行都屬地方銀行性質。日本以地方城市為基地的商業銀行。“都市銀行”的對稱。總行一般設在中小城市,營業範圍限在總行所在地及其周圍地區,存款以個人儲蓄為主。貸款對象主要是地方中小企業,但在銀根緊縮時亦向大企業貸款,有時還向都市銀行拆放頭寸。20世紀70年代後,大多數被批誰經營外匯業務。 [1] 
參考資料
  • 1.    于光遠,經濟大辭典 上、下冊,上海辭書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6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