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地方管理物資

鎖定
地方管理物資簡稱“地管物資”或“三類物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平衡分配的物資。是除了統配、部管物資以外的生產資料。這類物資的特點是: 生產和需要都具有地方性,品種繁多,規格複雜,生產分散,使用面廣,不宜遠程運轉。例如,磚、瓦、石灰等建築材料,一般都是當地生產、當地使用,由地方自行管理。但是,也有些三類物資,是由一地或少數地區生產,面向全國進行供應的。有些三類物資由於資源和生產條件的限制,不可能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做到產需平衡,則國家計委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應歸口負責,協助地方搞好生產規劃,協調地區之間的產需銜接。 [1] 
中文名
地方管理物資
屬    性
由省(市)、自治區平衡分配的物資
性    質
品種繁多,使用面廣
特    徵
砂子、石碴、暖氣片
特點
由省(市)、自治區平衡分配的物資。這類物資的特點是:品種繁多,使用面廣,生產分散,很多是當地生產當地銷售,相當一部分在地區間長期存在着傳統的協作供應關係,擴大產量和組織產需平衡比較容易。如磚瓦、白灰、砂子、石碴、暖氣片等就屬於這一類物資。 [2]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
  • 2.    .《鄉鎮企業管理簡明辭典》編寫組.鄉鎮企業管理簡明辭典[M].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