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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機關
鎖定
- 中文名
- 地方立法機關
- 外文名
- Local legislature
- 定 義
- 在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立法體制的國家,以地方的名義進行立法活動的機關,主要包括享有地方立法權的機關和地方行政立法機關
- 所屬學科
- 法學
我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並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範圍內實施,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應當報授權決定規定的機關備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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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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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37頁
- 2. 人民代表大會簡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站[引用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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