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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廳

鎖定
地方檢察廳,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從光緒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除地方審判廳外,又設立地方檢察廳,以執行檢察職權。
中文名
地方檢察廳
起源時期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
置檢察長、檢察官典簿主簿、錄事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