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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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行政地位与地级市自治州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自治区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专区的数目为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此后,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至此,大部分地区被撤销。现地区的数量仅剩7个,仅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2%,而地级市的数目则达到了293个,占地级行政区的88%,地级市已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现存的地区只存在于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共计7个地区。
中文名
地区
外文名
prefecture
数    量
7个

历史沿革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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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
地区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汉晋时期的郡,唐宋时期的州,明清时期的府,它是一种介于省与之间的二级行政区赠抹,由一级行政区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才签汉晋隋时期称州)所直领。
民国初期,沿袭省制辣企狱,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
1925年,设省辖市(即地级市),地位与道相同。
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县,分出县城设市(即县级市),地阀只甩钻位与相同。
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相当于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区,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省政府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此时的二级行政区主要为省格臭辖市和专区。省辖市的区域内,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其组成主要为市辖区;专区的区域内,以农业人口为主,其主要组成为县和少部分县级市,且专区的数目远多于省辖市。
20世纪50年代早肯踏臭期,中国开始市管县体制改革,部分专区被撤销,将专区领导的县市改由省辖市领导。
1960年,全国已有52个省辖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
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恢复原有体制。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时,省辖市的辖区范围内,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
1967年–1975年,专区改称地区。
1980年,部分询断叠地区与省辖市合并,再次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3后,为贯彻《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自治县划归凝她燥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

具体名单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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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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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12]

法律地位

地区之名源自文化大革命时期。文革期间专区的法律地位发生重大变化,其行政管理机构——专区行政公署改为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专区改称为地区,1970年全国对专区全面改称为地区。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而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地区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建制,至此中国行政区划三、四级制并存以三级制为主的体制演变为变成四级制为主体。从行政管理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要求看,这种改革是一种倒退行为。197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地区行政公署的办事机构和政府机构类似。
与地区同行政地位的行政区划称为地级行政区。在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前的1982年,这一时期的省辖市多以市——既是城市又作为行政区划形式而单列。1983年开始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改称地级市,除之前在少数省辖市(省会为主)已实行市管县外,全面推行市管县和市管市。

撤并方式

撤销地区建制,改为地级市建制,主要包括地市合并撤地设市,为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改革主要内容。1982年及其以前,地区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形式。1982年地区数170个,占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现仅存地区7个,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2%。
地市合并,撤销地区,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也存在撤销地区后划归原有的两个或多个地级市管辖的情况。
撤地设市,撤销地区,设立地级市,多数情况该地级市继承原地区的行政区域,这种情况通俗来说就是将地区直接改制为地级市。也存在撤销地区后分设两个或多个地级市的情况。
也存在两种演变方式同时存在的。如撤销地区后部分区域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市。

撤销名单

地区名称
建制存在时间
撤并方式
河北省
唐山地区
1970年10月1日-1983年3月3日
部分区域划归唐山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秦皇岛
廊坊地区
1970年10月1日-1988年9月13日
改设地级廊坊
1970年10月1日-1993年6月1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石家庄市管辖
1970年10月1日-1993年6月1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邯郸市管辖
1970年10月1日-1993年6月1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邢台市管辖
张家口地区
1970年11月5日-1993年6月1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张家口市管辖
承德地区
1970年7月30日-1993年6月1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承德市管辖
沧州地区
1970年10月1日-1993年6月1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沧州市管辖
1970年10月1日-1994年12月17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保定市管辖
1970年10月1日-1996年5月31日
改设地级衡水
山西省
晋南地区
1954年4月9日-1970年3月21日
分设临汾地区(现地级临汾市)和运城地区(现地级运城市)
晋东南地区
1970年10月1日-1985年4月30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地级长治市地级晋城市管辖 [4-5]
1970年10月1日-1993年6月25日
部分划归地级大同市、部分新设地级朔州
1970年10月1日-1999年9月24日
改设地级晋中
1970年10月1日-2000年6月14日
改设地级运城
忻州地区
1970年10月1日-2000年6月14日
改设地级忻州
1970年10月1日-2000年6月23日
改设地级临汾
1971年4月6日-2003年10月23日
改设地级吕梁
辽宁省
1970年7月15日-1975年11月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营口市鞍山市管辖
1970年11月11日-1984年6月30日
改设地级铁岭市
1984年2月22日-1984年6月30日
改设地级朝阳市
吉林省
1969年10月23日-1983年8月30日
分设地级四平市、地级辽源市
1969年1月10日-1983年8月30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长春市管辖
1969年1月10日-1983年8月30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吉林市管辖
1969年6月21日-1985年2月4日
分设地级通化市、地级浑江市(现地级白山市
和地级梅河口市(现县级梅河口市
1969年6月21日-1993年6月14日
改设地级白城市
黑龙江省
伊春地区
1970年4月1日-1979年12月14日
改设地级伊春市
1970年3月5日-1983年9月3日
部分区域划归鸡西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牡丹江市
1970年10月21日-1984年12月15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
合江地区
1970年10月21日-1984年12月15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黑河地区
1970年10月1日-1993年2月8日
改设地级黑河市
1970年6月27日-1996年8月11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70年3月5日-1999年12月18日
改设地级绥化市
江苏省
六合地区
1970年3月5日-1971年2月22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淮阴地区(现地级淮安市)、
扬州地区(现地级扬州市)和南京市管辖
苏州地区
1970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苏州市无锡市管辖
镇江地区
1970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部分区域分别划归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管辖
部分区域设立地级镇江市
南通地区
1970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南通市管辖
徐州地区
1970年3月6日-1983年1月18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徐州市连云港市管辖
扬州地区
1970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改设地级扬州市
盐城地区
1970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改设地级盐城市
淮阴地区
1970年1月1日-1983年1月18日
改设地级淮阴市
(现地级淮安市
浙江省
温州地区
1978年10月1日-1981年9月22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温州市管辖
宁波地区
1978年10月1日-1983年7月27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宁波市管辖
嘉兴地区
1978年10月1日-1983年7月27日
分设地级嘉兴市、地级湖州市
绍兴地区
1978年10月1日-1983年7月27日
改设地级绍兴市
金华地区
1978年10月1日-1985年5月15日
分设地级金华市、地级衢州市
1978年6月10日-1987年1月23日
改设地级舟山市
1978年10月1日-1994年8月22日
改设地级台州市
丽水地区
1978年10月1日-2000年5月20日
改设地级丽水市
安徽省
1971年3月-1987年11月27日
部分区域划归安庆地区(现地级安庆市
宣城地区(现地级宣城市)管辖
部分区域设立地级黄山市
1971年3月-1988年8月17日
部分区域划归安庆市管辖
部分区域设立池州地区(现地级池州市
1971年3月-1992年12月20日
改设地级滁州市
1971年3月-1996年1月1日
改设地级阜阳市
1971年3月-1998年12月6日
改设地级宿州市
1971年3月-1999年7月9日
改设地级巢湖市(现县级巢湖市
1971年3月-1999年9月2日
改设地级六安市
池州地区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8年8月-2000年6月25日
改设地级池州市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0年1月-2000年6月26日
改设地级宣城市
福建省
1969年6月-1983年4月28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福州市
和晋江地区(现地级泉州市)管辖
1969年6月-1983年4月28日
改设地级三明市
晋江地区
1969年6月-1985年5月14日
改设地级泉州市
龙溪地区
1969年6月-1985年5月14日
改设地级漳州市
建阳地区
南平地区
1969年6月-1988年10月
1988年10月-1994年9月5日
改设地级南平市
1969年6月-1996年11月20日
改设地级龙岩市
1969年6月-1999年11月14日
改设地级宁德市
江西省
1970年-1983年7月27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九江市管辖
1970年-1998年12月24日
改设地级赣州市
井冈山地区
1970年5月-1979年7月
1979年7月-2000年5月11日
改设地级吉安市
1970年-2000年5月22日
改设地级宜春市
1970年-2000年6月23日
改设地级抚州市
1970年-2000年6月23日
改设地级上饶市
山东省
1970年-1983年8月
部分区域划归泰安地区(现地级泰安市)管辖
部分区域设立地级济宁市
1970年-1981年5月
1981年5月-1983年8月30日
部分区域划归青岛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潍坊市
1970年-1983年8月30日
部分区域划归青岛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烟台市
1970年-1985年3月27日
部分区域划归济宁市济南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泰安市
1970年-1994年12月17日
改设地级临沂市
1970年-1994年12月17日
改设地级德州市
1970年-1997年8月29日
改设地级聊城市
1970年-1992年2月
1992年2月-2000年6月10日
改设地级滨州市
1970年-2000年6月23日
改设地级菏泽市
河南省
开封地区
1970年-1983年9月1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郑州市开封市管辖
安阳地区
1970年-1983年9月1日
部分区域划归安阳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濮阳
新乡地区
1970年-1986年1月18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新乡市焦作市管辖
许昌地区
1970年-1986年1月18日
部分区域划归平顶山市管辖
部分区域分设地级许昌市和地级漯河市
1970年-1986年1月18日
部分区域分别划归洛阳市平顶山市管辖
部分区域设立地级三门峡市
1970年-1994年7月1日
改设地级南阳市
商丘地区
1970年-1997年6月10日
改设地级商丘市
1970年-1998年6月9日
改设地级信阳市
周口地区
1970年-2000年6月8日
改设地级周口市
驻马店地区
1970年-2000年6月8日
改设地级驻马店市
湖北省
1970年-1983年8月1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襄樊市(现襄阳市)管辖
恩施地区
1970年-1983年8月19日
1970年1月-1992年7月6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宜昌市管辖
1970年-1993年4月10日
改设地级孝感市
1970年-1994年9月29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十堰市管辖
1970年-1994年9月29日
部分区域与沙市市合并,设立地级荆沙市(现地级荆州市)
部分区域划归湖北省直接管辖
黄冈地区
1970年-1995年12月23日
改设地级黄冈市
1970年-1998年12月6日
改设地级咸宁市
湖南省
1969年-1983年2月8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管辖
1969年-1983年2月8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衡阳市和零陵地区(现地级永州市)管辖
1969年-1986年1月27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邵阳市管辖
1969年-1986年1月27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岳阳市管辖
1969年-1988年1月23日
改设地级常德市
1969年-1994年3月7日
改设地级益阳市
1969年-1994年12月17日
改设地级郴州市
1969年-1995年11月21日
改设地级永州市
怀化地区
1977年9月-1981年6月
1981年6月-1997年11月29日
改设地级怀化市
1977年9月-1982年12月
1982年12月-1999年1月20日
改设地级娄底市
广东省
1970年-1983年12月22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佛山市江门市珠海市管辖
1970年-1983年12月22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汕头市惠阳地区(现地级惠州市)管辖
1970年-1983年12月22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韶关市和广州市管辖
1970年-1983年12月22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湛江市茂名市江门市阳江市(1988年阳江、阳春两县从江门市分出,组建地级阳江市) [14]管辖
1970年-1988年1月7日
改设地级肇庆市
1970年-1988年1月7日
分设地级惠州市、地级汕尾市、地级河源市和地级东莞市
1970年-1988年1月7日
改设地级梅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70年-1994年6月28日
1983年北海市恢复地级市建制 [9] [13]
1993年析设防城港市 [10]
1994年改设地级钦州市 [11]
1970年-1997年4月22日
1995年析设贵港市 [7]
1997年改设地级玉林市 [8]
1970年-1998年8月27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桂林市管辖
1970年-2002年6月2日
改设地级百色市 [6]
1970年-1997年2月
1997年2月-2002年6月18日
1997年将部分区域划归梧州市管辖 [8]
2002年改设地级贺州市 [6]
河池地区
1970年-2002年6月18日
改设地级河池市 [6]
1970年-2002年9月29日
改设地级来宾市,部分区域划归柳州市管辖 [6]
1970年-2002年12月
改设地级崇左市,部分区域划归南宁市管辖 [6]
四川省
1968年-1978年10月4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渡口市(现攀枝花市
1968年-1981年7月
1981年7月-1983年3月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重庆市管辖
1968年-1983年3月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成都市管辖
1968年-1985年2月8日
分设地级绵阳市、地级广元市、地级遂宁市
内江地区
1968年-1985年2月8日
改设地级内江市
乐山地区
1968年-1985年2月8日
改设地级乐山市
1968年-1992年12月
改设地级万县市(现重庆市万州区
1968年-1993年7月2日
分设地级南充市和广安地区(现地级广安市)
1968年-1995年11月5日
改设地级涪陵市(现重庆市涪陵区
宜宾地区
1968年-1996年10月5日
改设地级宜宾市
黔江地区
1988年5月-1997年3月14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重庆市管辖
广安地区
1993年7月-1998年7月31日
改设地级广安
1968年-1993年7月
1993年7月-1999年6月20日
改设地级达州市
眉山地区
1997年5月-2000年6月10日
改设地级眉山市
雅安地区
1968年-2000年6月14日
改设地级雅安市
巴中地区
1993年7月-2000年6月14日
改设地级巴中市
1998年2月-2000年6月14日
改设地级资阳市
贵州省
六盘水地区
1969年12月-1978年12月18日
改设地级六盘水市
1969年-1981年9月21日
遵义地区
1969年-1997年6月10日
改设地级遵义市
1969年-2000年6月23日
改设地级安顺市
1969年-2011年10月22日
改设地级毕节市
1969年-2011年10月22日
改设地级铜仁市
云南省
曲靖地区
1970年-1997年5月6日
改设地级曲靖市
玉溪地区
1970年-1997年12月13日
改设地级玉溪市
保山地区
1970年-2000年12月30日
改设地级保山市
1970年-2001年1月13日
改设地级昭通市
丽江地区
1970年-2002年12月26日
改设地级丽江市
1970年-2003年10月30日
改设地级思茅市(现地级普洱市
1970年-2003年12月26日
改设地级临沧市
西藏自治区
江孜地区
1983年10月-1986年9月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日喀则地区(现地级日喀则市
和山南地区(现地级山南市)管辖
1970年-2014年6月26日
改设地级日喀则市
1970年-2014年10月20日
改设地级昌都市
1986年-2015年3月16日
改设地级林芝市
1978年-2016年1月7日
改设地级山南市
1970年-2017年7月18日
改设地级那曲市
陕西省
宝鸡地区
1969年-1971年10月5日
与县级宝鸡市合并设立地级宝鸡市
咸阳地区
1969年-1983年9月9日
部分区域划归西安市管辖,部分区设立地级咸阳市
渭南地区
1969年-1994年12月17日
改设地级渭南市
1969年-1996年2月21日
改设地级汉中市
延安地区
1969年-1996年11月5日
改设地级延安市
榆林地区
1969年-1999年12月5日
改设地级榆林市
1969年-2000年6月21日
改设地级安康市
1969年-2001年8月31日
改设地级商洛市
甘肃省
天水地区
1969年9月-1985年7月8日
部分区域划归陇南地区(现地级陇南市)管辖
部分区域设立地级天水市
武威地区
1969年9月-2001年5月9日
改设地级武威市
1969年9月-2002年3月1日
改设地级张掖市
1969年9月-2002年6月2日
改设地级平凉市
1969年9月-2002年6月18日
改设地级酒泉市
庆阳地区
1969年9月-2002年6月22日
改设地级庆阳市
1969年9月-2003年4月4日
改设地级定西市
1969年9月-2004年1月11日
改设地级陇南市
青海省
1978年10月19日-2013年2月8日
改设地级海东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72年2月-1975年11月23日
部分区域划归银川市管辖,部分区域设立地级石嘴山
1972年2月-1998年5月11日
改设地级吴忠市
1970年-2001年7月7日
改设地级固原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76年1月-1978年6月5日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塔城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管辖
部分区域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接管辖
1975年8月-1979年9月2日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1975年-2015年3月16日
改设地级吐鲁番市
1970年-2016年1月7日
改设地级哈密市
数据资料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