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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地區行政公署/13981737
地區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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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
地區行政公署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級行政區“
地區
"的管理機關。
中文名
地區行政公署
外文名
Regional administrative office
劃分依據
中國對行政區域的劃分規定
批准途徑
國務院批准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加格達奇
(3張)
根據中國對
行政區域
的劃分規定,地區,是
省
、
自治區
的
派出機關
,經由
國務院
批准設立,管理幾個縣、自治縣和市,不是一級地方政府。行政地位相當於設區的市級政府,1975年以前稱
專區
,設
專員公署
。始設於國民黨政府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後稱地區,設行政公署。
[1]
參考資料
1.
中國的行政區劃地級行政單位
.中國政府網
[引用日期2014-05-24]
圖集
地區行政公署的概述圖(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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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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