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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可開採量
鎖定
- 中文名
- 地下水可開採量
- 分 類
- 農業
- 定 義
- 術語 水利
目錄
- 1 簡介
- 2 平原區地下水可開採量的計算方法
地下水可開採量簡介
以現狀條件下淺層地下水資源量、開發利用水平及技術水平為基礎,根據評價區淺層地下水含水層的開採條件,在多年平均地下水總補給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現狀條件下的淺層地下水可開採量。
地下水可開採量平原區地下水可開採量的計算方法
( 1)可開採係數法。在淺層地下水已經開發利用的地區,多年平均淺層地下水實際開採量、地下水位動態特徵、現狀條件下總補給量等三者之間關係密切相關、互為平衡。首先,通過對區域水文地質條件分析,依據地下水總補給量、地下水位觀測、實際開採量等系列資料,進行模擬操作演算,確定出可開採係數,然後,再用類似水文比擬的方法,確定不同類型水文地質分區可採用的經驗值。進而計算評價區的地下水可開採量計算式:
Q 可採 =ρQ 總補
式中: Q可採—地下水可開採量;
ρ —可開採係數( ρ≦1);
Q 總補 —地下水總補給量。
對於開採條件良好[單井單位降深出水量大於 20m/(h.m)],地下水埋深大、水位連年下降的超採區, ρ的參考取值範圍 0.875~ 1.0;對於開採條件一般[單井單位降深出水量在 5~ 10m/(h.m)],地下水埋深大、實際開採程度較高地區或地下水埋深較小、實際開採程度較低地區, ρ的參考取值範圍 0.75~ 0.95;對於開採條件較差[單井單位降深出水量小於 2.5m/(h.m)],地下水埋深較小,開採程度低,開採困難的地區, ρ的參考取值範圍 0.6~ 0.7。
( 2)典型年實際開採量法。據實測的地下水位動態資料與調查核實的開採量資料分析,若某一年的地下水經開採後,其年末的地下水位與年初保持不變或十分接近,則該年的實際開採量即為區域開採量。具體計算時,可在允許範圍內多選幾年,對求出的 Q可採經分析後合理取值。
( 3)扣除不可奪取的天然消耗量法。淺層地下水補給量和消耗量是在地下水的交替轉換過程中形成的,且隨着自然和人為因素的影響,地下水各均衡項在不斷的變化中。充分發揮地下水庫的多年調節作用,盡最大可能的把地下水資源提取出來,物盡其用是水資源管理的目的。但是,受水文地質條件的限制和大自然平衡的需要,必有一部分水量被消耗掉,地下水資源量扣除天然淨消耗量即為地下水的可開採量。天然淨消耗量包括潛水蒸發量、河道排泄量、地下水溢出量和由於下部承壓水開採而形成的向下越流排出量等。將現狀條件下的多年平均地下水總補給量扣除天然消耗量,即可得到多年平均地下水可開採量。
地下水可開採量山區地下水可開採量的計算方法
( 1)對基岩山丘區以其計算系列中最小的年河川基流量,結合現狀條件下的實際開採量,確定該評價區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開採量。
( 2)對岩溶山區以其計算系列中接近平水年份、單泉年平均流量不小於 0.1m/s的泉水出露總量(包括分佈在山前地帶和巖流山區內的泉水出露量,以及已計入河川徑流量的泉水流量),確定為該評價區多年平均地下水可開採量。
( 3)對缺少資料的基岩裂隙水,可將計算系列現狀開採條件下的多年平均實際開採量定為可開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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