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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崗職工

鎖定
在崗職工指在本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國家法定休假、倒休、輪休、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中文名
在崗職工
代    指
本單位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
包    括
法定休假、倒休、輪休、學習、病傷產假期間
不包括
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職工,和解除合同僱傭關係的職工
同    義
在職人員

在崗職工相關制度

[1]  國家統計局 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2018)
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於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在崗職工還包括:
1.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合同人員(如使用的農村户籍人員);
2.處於試用期人員;
3.編制外招用的人員,如臨時人員;
4.派往外單位工作,但工資仍由本單位發放的人員(如掛職鍛鍊、外派工作等情況)。
在崗職工不包括:
1.本單位使用的且由本單位直接支付工資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統計在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指標中;
2.本單位因勞務外包而使用的人員,由承包勞務的單位統計為在崗職工。

在崗職工術語釋義

在崗職工是我國統計制度中,從業人員的一種主要組成部分。從業人員是指在某單位工作、並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而在崗職工是指符合從業人員定義的人中,由單位直接招用、存在勞動關係的合同制員工。
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職工,如內部退養職工,以及從本單位離休、退休、退職的人員。
與在崗職工相關的幾個概念:
勞務派遣人員在崗職工:是從業人員的另一種組成部分,其勞動關係在勞務派出單位,而不是由用工單位與派遣人員存在直接合同關係。勞務派遣人員屬於勞務單位的在崗職工,派遣至用工單位後為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在工作期間,其中包括從業人員的正常休假、倒班、工傷、生育或者患病等期間均視為在崗,在崗期間受《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法》保護。
其他從業人員:是從業人員的另一種組成部分,其勞動關係屬於特殊情況(如兼職人員、聘用已離退休人員、港澳台籍人員等)。
不在崗職工:與本單位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合同僱傭關係;與本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但不在單位工作,也不從單位取得勞動報酬,因此不屬於從業人員。如內部退養、停薪留職等情況。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第 22 號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