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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人民權利宣言

鎖定
《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強調保障土著人民保持和加強自身制度、文化和傳統以及按照自身需要和願望選擇發展道路的各項權利,並保護土著人不受歧視。
中文名
土著人民權利宣言
外文名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通過日期
2007年9月13日
目    的
保障全世界土著人的各項權利
通過單位
聯合國大會

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宣言通過

2007年9月13日,第61屆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當時,只有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和美國投了反對票。2009年4月3日,澳大利亞政府宣佈改變立場,支持《土著人民權利宣言》。
第61屆聯合國大會13日通過投票,以決議的形式通過了《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呼籲國際社會保障全世界大約3.7億土著人的各項權利。
當天的投票結果是:143票贊成、4票反對和11票棄權。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和美國投了反對票。

土著人民權利宣言主要意義

聯大決議對成員國不具有強制約束力,但有道義上的影響力。

土著人民權利宣言反對聲音

加拿大常駐聯合國代表麥克尼説,宣言中有關土地和資源的語言過於寬泛、模糊,容易造成各種解讀,從而與以前通過的相關協議產生矛盾,因此加拿大投了反對票。 聯大主席阿勒哈利法對宣言獲得通過表示歡迎。阿勒哈利法説,這份宣言對土著人民乃至推動整個人權事業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但她同時警告説,儘管宣言的通過是一個進步,但土著人民仍然面臨着被邊緣化和極端貧困等挑戰,他們經常被迫捲入衝突和土地爭端,其生活方式乃至生存都受到威脅。20多年前,聯合國成立工作組專門研究如何改善土著人的狀況。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已經在2006年6月29日通過了《土著人民權利宣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