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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田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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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田附庸」一句,出自《詩·魯頌·宮》篇,其雲:「乃命魯公,俾侯於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土田附庸」是指附屬在土地上作為僕庸的耕作者。分封制度下,封君擁有三批屬民,一是擔任官司的人,一是分配的殷遺民,一是附屬在封地上的原居民。
中文名
土田附庸
出    處
《詩·魯頌·宮》
土田附庸
「土田附庸」即指其中的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