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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洋體育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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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洋體育之爭,是20世紀30年代發生的一場關於中國體育走怎樣的發展道路問題的學術爭論。
中文名
土洋體育之爭
所謂“土體育”,習慣上是指以武術為代表的中國民族傳統體育項目;所謂“洋體育”,則是指由歐美傳入的近代田徑和球類運動項目。土洋體育之爭,實際就是當時一場關於中國是走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道路,還是走西洋體育發展道路的爭論。引發這場爭論的歷史背景首先是由國內外局勢的變動促成的。1928年“中、日、德三國田徑對抗賽”在東北大學舉行以後,德國體育的迅速發展再次為國人矚目;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抗日救亡運動風起雲湧,體育界的“體育救國”呼聲再次高漲;中國在歷屆遠東運動會上的成績每況愈下。一連串的事件促使體育界重新檢討中國體育發展的道路。企圖通過對歷史的反思尋找答案。其直接動因則是因為1932年劉長春一人代表中國首次參加奧運會,並在100米和200米預賽中即遭淘汰。消息傳來,輿論譁然。此時,正逢全國體育會議即將在南京召開,會議準備討論制定“國民體育實施方案”。許多關心體育的人士紛紛在會議召開之前發表主張,要求進行體育改革。這樣,一場醖釀已久的有關中國體育發展道路問題的討論,便終於被引發出來。
1932年7月,北平《世界日報》發表社評,呼籲改革體育,首先揭開了這場爭論的序幕。同年8月7日,天津《大公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今後之國民體育問題》的社論,系統論述了以武術、養生為中心的土體育的價值,以及如何在中國發展土體育的問題。社論認為:對於中國的國民體育問題,應就中國之需要,定中國之方針。因而提出的發展路線是:中國體育“應捨棄過去模仿西洋之運動競賽。從此不惟不必參加世界歐林匹克,且應決然脱離遠東歐林匹克。”從而明確提出了“脱離洋體育,提倡土體育”的口號。併為怎樣發展土體育設計了自己的大綱計劃:第一,系統整理和傳授中國的養生術;第二,一切學校,宜教授拳棒。藝不必精,時不必久,但須作必修科目。第三,一切學生,必須做兵操,受軍事訓練,同時使一切學生勞動化、農工化。前者為衞國家,後者為治生產,而體育之道自在其中。
這實際上是一種新形勢下反映在體育上的“中體西用”思想,因而理所當然遭到了一批體育學者,特別是曾留學西方的體育學者的強烈反對和批判。他們也紛紛在各種報刊上發表文章,闡述自己的觀點。如代表人物吳藴瑞曾批評那些説洋體育“有損健康,費時耗財”是完全沒有根據的臆測。他認為,土洋體育爭論的焦點實際在於:中國的體育是實行開放主義,還是實行關閉主義?是走“保存國粹、維持國魂”的道路,還是走“土洋不分、世界大同”的道路?吳藴瑞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即要求人們既不要走開放主義的極端,而陷入“媚洋抑土”的泥潭;也不要走關閉主義的極端,而進入“揚土排洋”的誤區。他認為,體育內容不應與洋土國界有關,而應看內容是否合乎人的生理、人的心理、人的個體與社會的需要。
土洋體育之爭實際觸及到當時重要的幾個體育的基本理論問題:一是對體育本質和價值的理解。倡導土體育者,更多的是把體育定位在卻病延年的手段,和衞國(政治)治產(經濟)的工具。而倡導洋體育的人,對體育的定位是:卻病延年,鍛鍊筋骨,只是體育功能的一部分,體育的根本意義在於增進人類幸福,提高工作效率,使人格高尚,趣味濃厚,並養成適應於文化社會的生活。二是中國體育應走什麼樣的體育發展道路問題。提倡土體育的認為,中國過去的體育盲目模仿西洋,妄自菲薄,走入了岐途。當前國家外受列強欺凌,內陷貧困動亂,西式之運動,中國家即暇學,亦不必學,且不可學。因此應脱離洋體育,覓取中國獨有的體育之道。而提倡洋體育的則認為,推動體育固然應該根據“國民性與國情”,但不能拒絕學習國外體育的先進成果,因為西式體育以近代科學為基礎。
總之,土洋體育之爭,可以被理解為是“五四”時期有關體育問題討論的繼續。它不僅使“洋”體育以後能更好地走進中國社會,而且也為後來的中國“土”體育走向世界創造了條件。[1]
[1]崔樂泉總主編,中國體育通史,第四卷,人民體育出版社,2008:17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