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土壤環境容量

鎖定
土壤環境容量是指一個特定區域的環境容量(如某城市、某耕作區等),與該環境的空間、自然背景值及環境各種要素、社會功能、污染物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環境的自淨能力等因素有關。環境容納污染物質的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的,這個限度稱為環境容量。 [1] 
中文名
土壤環境容量
外文名
soil environmental capacity
分    類
靜容量、動容量
影響因素
環境自淨能力等
污染源
自然污染和人為污染
意    義
土壤環境的一種屬性

土壤環境容量簡介

環境容納污染物質的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的,這個限度稱為環境容量。土壤環境容量是指一個特定區域的環境容量(如某城市、某耕作區等),與該環境的空間、自然背景值及環境各種要素、社會功能、污染物的物理化學性質,以及環境的自淨能力等因素有關。土壤環境容量一般有兩種表達方式:一是在滿足一半目標值的限度內,特定區域土壤環境容納污染物的能力,其大小由環境自淨能力和特定區域土壤環境“自淨能力”的總量決定。二是在保證不超過環境目標值的前提下,特定區域土壤環境能夠容許的最大允許排放量。當污染物存在的濃度超過土壤最大納污量,土壤環境的生態平衡和正常功能就會遭到破壞。土壤環境容量可分為土壤環境絕對容量(靜容量)和土壤年容量(動容量)兩類。 [1] 

土壤環境容量土壤及土壤污染源

土壤環境容量土壤

土壤是指陸地表面呈連續分佈,具有肥力並能生長作物的疏鬆表層,是由岩石風化以及大氣、水、特別是動植物和微生物對於地殼表層長期作用而形成的,土壤是獨立的,但不是孤立的,它介於大氣圈、岩石圈、水圈和生物圈之間,是環境中特有的組成部分。土壤是一個複雜的物質系統,組成物質包括無機物和有機物,能為作物生長提供水、空氣和養分。可以説,土壤是絕大多數動、植物和微生物賴以生存、繁衍的物質基礎,也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和活動場所。 [1] 

土壤環境容量土壤污染源

土壤污染源有自然污染和人為污染兩大類。在自然界中,在某些自然礦牀中元素和化合物富集中心周圍往往形成自然擴散暈,使附近土壤中某些元素的含量超出一般土壤含量,這類污染稱為自然污染。而源於工業、農業、生活和交通等人類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物,通過水、氣、固等多種形式進入土壤,統稱為人為污染。土壤污染的發生特徵主要是與土壤的特殊地位和功能相聯繫的。 [1] 

土壤環境容量土壤環境絕對容量

環境的絕對容量(WQ)是某一環境所能容納某種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達到絕對容量沒有時間限制,即與年限無關。土壤的絕對容量是由土壤環境標準的規定值(Ws)和土壤環境背景值(B)來決定,以濃度單位表示的環境絕對容量(mg/kg)的計算公式為: [1] 

土壤環境容量土壤年容量

年容量(WA)是某一土壤環境在污染物的積累濃度不超過環境標準規定的最大容許值的情況下,每年所能容納的某污染物的最大負荷量。年容量的大小除了與環境標準規定值和環境背景值有關外,還與環境對污染物的淨化能力有關。由於土壤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污染物既可以進入土壤,也可以離開土壤。所以,土壤年容量是根據污染物的殘留量計算出土壤的環境容量的。若某污染物對土壤環境的輸入量為A(單位負荷量),經過一年時間後,被淨化的量(年輸出量)為
,以濃度單位表示的土壤環境年容量的計算公式為: [1] 
式中 K—某污染物在某一土壤環境中的年淨化率。
年容量與絕對容量的關係為: [1] 
土壤環境容量是土壤環境的一種屬性,是一個地區特有的資源,也是環境功能區劃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基礎和科學依據。 [1] 
參考資料
  • 1.    陳玲,趙建夫.《環境監測》.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