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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約利用

鎖定
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最早來源於對農業利用的研究,由大衞·李嘉圖(David 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經濟學家在地租理論中首次提出。所謂農業土地集約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積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生活勞動,使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較小面積的土地上獲得高額產量和收入的一種農業經營方式。按照生產要素投入的構成不同,農業土地集約利用分為資金密集型、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對現在已利用的土地增加勞力和資本,這個方法叫做土地利用的集約。
中文名
土地集約利用
最早來源
農業利用的研究
提出人
大衞·李嘉圖
依    據
土地經濟、生態、適用性

土地集約利用詞目釋義

土地集約利用的概念最早來源於對農業利用的研究,由大衞·裏卡多(David Ricardo,1772-1823)等古典政治經濟學家在地租理論中首次提出。
由於土地利用報酬遞減規律的作用,土地利用集約度的提高是有限度的,理論上,當對土地連續投入資本和勞動力達到經濟上的報酬遞減點,即邊際收益等於邊際產出時,經營者將不會追加投入,這一臨界點就是土地利用的集約邊界,達到了集約邊界的土地利用稱之為理論上的集約利用,反之,未達到集約邊界的土地利用稱之為理論上的粗放利用。

土地集約利用含義

土地集約利用實質上是土地投入產出的關係,即以在土地上最少的投入獲得最高產出,其內涵擴展包括以下3層含義:
1、土地地塊集約利用,它是指區域某一土地利用類型的地塊集約化利用。
2、土地類型集約利用,它是指區域同一土地利用類型土地集約化利用。
3、區域土地集約利用,主要是根據有限土地資源自然屬性(土地經濟、生態、適用性)和社會屬性(市場供求關係、城市發展需求、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對土地資源利用的優化配置。
對各種土地類型集約高效利用的同時,在區域土地利用合理性結構條件下實現區域土地的最大產出和土地利用效益,達到區域土地集約利用。

土地集約利用綜合評價

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綜合評價
土地是城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基礎,城市土地的有效供給是城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大量耕地被佔用,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鋭。而與此同時,許多城市呈“攤大餅式”擴展,城市土地閒置和低效利用現象普遍存在。解決這一矛盾,根本途徑就是內部挖潛,因此,開展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研究尤為必要和迫切。
本文在吸取國內外相關理論和研究方法的基礎上,根據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內涵和四川省城市土地利用現狀及特點,從土地投入水平、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生態環境質量四個方面,建立了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評價指標體系,採用熵值法對四川省1999~2004年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總體水平進行了評價,運用Spearman秩相關係數法和SPSS聚類分析法分析了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時空差異特徵,並對土地集約利用的影響因子和四川省城市土地利用發展趨勢進行了分析。研究結論如下:
(1)1999~2004年四川省城市土地集約利用分值逐年攀升,城市土地集約水平不斷提高。四川省城市土地投入水平在2002年前,呈現下降趨勢,到2003年後開始緩慢上升。在2003年之前四川省土地利用程度逐年下降,到2004年才開始緩慢提高。在研究時段內四川省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利用生態環境質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2)根據分層聚類分析的結果,將四川省地級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分為4類。從總體上看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較高的城市絕大部分分佈在四川盆地二、三產業相對發達、城市基礎設施完善的地區,而一些以傳統農業為支柱產業的老城市的得分相對較低。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和全省各城市綜合實力基本吻合,與經濟發展水平大致呈正相關。1999~2004年間,四川省各城市的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存在着明顯差異,但是在研究時段內這種差距呈逐漸減小的趨勢。
(3)在1999~2004年間,內江市、廣安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有明顯提高;廣元市、遂寧市、眉山市、巴中市、雅安市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提高幅度不顯著;而成都市、攀枝花市、綿陽市、樂山市、南充市和達州市的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有一定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自貢市、瀘州市、德陽市、宜賓市和資陽市的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顯著降低。
(4)對土地集約利用影響因子的研究結果表明,土地投入水平對四川城市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的影響最大,土地利用生態環境質量影響度最小。説明四川省各地級城市的土地集約利用主要通過對土地的投入來實現,經濟因素是影響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的主要因素。 [1] 

土地集約利用推進方式

從六方面推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一、研究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評價考核工作機制和體系,堅持以嚴格的土地利用標準規範集約節約用地,將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評價考核工作常態化,實行土地利用全過程評價考核,完善項目引入決策階段的用地評價。二、興建標準化廠房並積極引導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採取合理的用地成本促進集約節約用地;積極引導農民向新型社區集中,將農村居民原建設用地進行整理,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加大用地批後監管力度,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加大違法違規用地查處力度,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四、全面梳理存量土地資源,挖掘內涵式開發潛力,進一步鼓勵建設項目拓展地上和地下空間,園區綜合利用率建築密度都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五、規範園區外工業項目用地,對經發展改革、產業、規劃、房地環保等部門認定的重要工業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產業規劃等前提下,支持項目用地。六、在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的情況下,加大存量土地盤活力度,進一步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消化盤活存量土地相掛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