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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損失補償費

鎖定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在中國,企業和個人對其破壞的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不徵用的集體所有土地,除負責土地復墾外,應當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的費用。分為耕地損失補償費、林地損失補償費和其他土地損失補償費三種。耕地損失補償費,以實際造成減產以前三年平均年產量為計算單位,由企業和個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實際損失逐年支付相應的損失補償費;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復墾其原有的土地,補償年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合理工期確定;其他土地的損失補償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地面附着物的損失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土地損失補償費的具體金額,由破壞土地的企業和個人與遭受損失的單位根據上述原則商定;達不成協議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土地損失補償費金額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基本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土地損失補償費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 [1] 
中文名
土地損失補償費
類    型
法學術語
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徵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