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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輪延包

鎖定
為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中文名
土地二輪延包
基    礎
上次土地承包
根    據
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
定    義
對原承包地繼續承包使用
法規簡介
土地二輪延包,就是在上次土地承包的基礎上,在承包期滿時,土地承包人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對原承包地繼續承包使用,承包期限一般為三十年。在二輪延包期內,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國家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