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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責任

鎖定
團體責任,因團體法律關係產生的,當事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後果。國家產生後,團體責任最初表現為血族連帶責任或者株連責任。近代則被個人責任所取代。但隨着機器大工業生產的發展,環境關係、僱傭關係的普遍出現,消費關係普遍得到重視,法律責任制度又轉向對團體責任的肯定。隨着社會立法的廣泛進行,團體責任開始大規模出現,如勞動法中的僱主責任、環境法上的法人責任等,它們基本上堅持無過錯歸責原則。這對保護社會弱者、維護社會利益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1] 
中文名
團體責任
定    義
因團體法律關係產生的,當事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後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