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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練州

鎖定
團練州以團練使為長官之州。宋朝為六等州之第五等,位防禦州下,團練使不赴任者,以他官判、知,其屈有團練推官等,又有團練副使專授左降官。遼朝團練州設團練使、團練副使、團練判官、州學博士、助教等官。 [1] 
中文名
團練州
釋    義
以團練使為長官的州
參考資料
  • 1.    呂宗力主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M]:北京出版社,1994.01:第3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