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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分類法

鎖定
圖書分類法是按照事先制定的分類體系,根據圖書的內容和寫作體裁,分門別類的把圖書組織起來。是在國內外傳統分類法處於困頓的背景下編制的新型圖書分類法。代表著有毛春翔寫的《圖書分類法》、錢亞新寫的《圖書分類法》。
中文名
圖書分類法
定    義
新型圖書分類
學    科
圖書管理學
拼    音
tú shū fēn lèi xué

目錄

圖書分類法編制背景

中國圖書館分類法》自1975年出版以來,對現代圖書館事業產生了深遠影響,80年代後,更以主流圖書分類法取代其他分類方法,獨領風騷,近於“普及”了。文獻信息量在文化和職場政策及出版市場的的刺激下急速增長,對圖書進行科學分類作為一種邏輯方法,其原理是不變的,“致用性”是最高原則。然而,中圖法多大程度上體現了這一原則,是不是科學的方法?筆者就其使用情況在服務一線作了較為深入的觀察,結論是:中國圖書館分類法先天不足,存在嚴重缺陷,其科學性和致用性令人失望!由於中圖法醖釀於文革之中,出版於文革結束前夕,其時代的思想侷限性十分明顯,版本一改再改,修修補補仍沒有實質性突破,其編制體例不科學,甚至錯誤。又,中圖法產生的時代是閉架時代,儘管多次修訂,卻並未顧及開放借閲這一主體易位的巨大變革,與生俱來的流弊制約了圖書館傳播事業。筆者就中國圖書分類法存在的問題歸納如下。
一、文革思維的侷限性,以致捨棄了西方先進的思維理論成果。
愛因斯坦認為:“西方科學的發展,是以兩個偉大的成就為基礎,那就是:希臘哲學家發明形式邏輯體系(在歐幾里得幾何學中),以及通過系統的實驗發現,有可能找出因果關係(在文藝復興時期)”。分類是形式邏輯範疇。在文化管制的年代,中圖法必須以毛主席語錄作為指導思想,“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為編制依據,類目的確立及其序列安排……要考慮它的思想政治內容”。為了突出政治,編者將馬列著作作為基本部類列於首位;將內容龐雜類無專屬,無法按學科內容性質分類的圖書置於最後。編者在那個特殊歷史年代宣稱突出政治,年長的人們可以理解。但是過於籠統的引述“理論基礎”卻不能與時俱進接納西方思維理論的科學成果,等於理論缺失。中圖法是否科學還得以形式邏輯理論來衡量和評判。分類必須遵循如下法則。
1. 在屬種概念之間進行,每級劃分只能有一個標準。
2. 子項外延之和等於母項的外延,否則劃分不全或多出子項
3. 劃分出的概念不能為相容關係,屬種概念不能並列。
中圖法根據毛主席語錄,作為“確定分類法基本結構的理論依據”。據此,中圖法將知識門類分為“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大部類;繼而又將馬、列、毛著作和綜合類圖書分別列入首尾組成五大基本部類,再分為22大類。其實這幾種劃分是相互獨立的不是屬種關係,沒有邏輯聯繫。
圖書是知識的一種載體,分類是對圖書外延進行劃分,不一定按內容劃分。知識只是劃分根據之一,主要體現於學科劃分。知識分類圖書分類有關聯,但不能混為一談。毛主席分明認為知識只有兩種,哲學與社會科學是屬種關係的概念,不能並列!由於混淆了知識與圖書的分類,形式與內容錯綜,劃分標準混亂,以致多出子項“綜合性圖書”,與其它四大部類關係相容,這是明顯的邏輯錯誤。22大類主要是按學科門類劃分的,但不全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如綜合圖書就不能算一門學科,工業技術是行業技術概念不等同學科概念。O類(數理科學和化學)是不同學科的組合。又如G類(文化、科學、教育、體育),其實是屬種關係的不同學科概念,怎麼可以歸為一類?
顯然,中圖法不是科學的邏輯分類。它自詡為多重列類法,交替類目法,參見類目法,類目復分法,仿分法,主類號直接組配法等,其實這些方法只是技術層面的補救措施或權宜之計,不是科學的分類法則。科學的邏輯分類法則具有單一性。法則是不可更改的必須遵循的科學規律,規則可以是人為辦法,不可同日而語。 [1] 
二、中圖法是中國古代主流圖書分類法的延伸,不倫不類。
中國古代分類學較之國外的分類學而言是先進的,然而也有先天不足。所謂四部分類,其實不是邏輯分類。經、史、子、集不是屬種關係的概念,而是用分項的語言表達方法以不同標準分別列舉的。所以千年以來對類書的歸部問題困惑不止,爭議不休。這種先天性的基因缺陷,也遺傳給當代圖書館人。試作比較
中國古代四部分類 中圖法五大基本部類
經 馬列毛經典著作
史 哲學
子 社會科學
集自然科學
類書(非經非史非子非集) 綜合類圖書
注:古代四部包容了哲學,社會和自然知識。(筆者)
將圖書分為五大部類,其實是“四部分類”(加類書即五部)的翻版!將馬、列、毛的著述奉為經典是受其影響所致。所謂“部類”一詞涵蓋的是兩種不同的邏輯思維。歸部是通過增加或減少概念的內涵對概念外延進行限制和概括;分類是對概念外延進行劃分。部類一詞不能成立。中圖法將22大類的某些類如G類(文化、科學、教育、體育),別稱為“類組”,如果定義解釋,所謂類組就是將本不是一類的圖書歸為一類就叫做類組。沒有理論根據。
三、中圖法的編制架構繁複,不能反映文獻的傳承關係。
從總到分、從一般到到具體不是概念劃分的邏輯方法而是演繹歸納法,是論證方法。中圖法將之作為排序的方法或結構,“總”的定義並不確切,不符合文獻產生和傳承的實際情形。對事理的論證可以由總到分或由分到總。即便總分式的論證方法可以引用於圖書排序,且將總的內涵定義為理論及其深度,然而,文獻的產生是由分到總,由一般到概括,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而中圖法相反,採用了由總到分的排列方法,在這種框架的約束下,捉襟見肘,錯誤俯仰即是。茲舉一例:Q生物科學類目簡表,從普通生物學到人類學無一不是理論學説,再對普通生物學進行分類,“10生命的起源”至“19生物分類學,”恰恰是由分到總。
中圖法學習國際十進分類法,設置了6種復分表,將具有共性的類目或可能出現的復分問題儘量採取仿照復分的辦法,以壓縮分類表的篇幅。其實共性的問題可以常識性標記解決,以不變應萬變。如果每一共性的單元圖書內容概念都要編配進位式代號,反而制約了“伸縮性”,損害了輔助功能
四、有序性原則模糊,沒有提示性和規律性
圖書的排列應該以揭示文獻的傳承關係,嚴謹科學的邏輯劃分為前提。由於分類屬種義界不明,D類(政治、法律)法律在簡表目錄中竟排列最後為D9,在分解法律圖書完事以後,又在其後重新用DF為標示劃分法律圖書,稱“第二分類體系”,使人疑惑不解。
中圖法仿照美國國會圖書分類的辦法用22個大寫字母作為大類代號,其中有的“附屬學科”又用TH、TN等雙字母標示。為了標榜其國產化,編制説明是用漢語拼音字母表示,不用W,以免與U認讀混淆。然而實際運用中都以英語字母認讀。
受杜威十進分類法的影響,中國圖書館分類法採用進位制十進位是我國古代發明的先進的計算法則,引用於圖書標示須以概念的正確劃分為前提,如果屬種不明,劃分不全,從屬顛倒,多出子項,關係相容,十進位不僅沒有意義而且混淆含義。劃分不可能恰好做到十進位,有的或許超過。實際上,中圖法是不規則進位,二進位,三進位,五進位等都有;有時用8分制(1、2、3、4、5、6、7、8、91、92)或雙位制(11、12……99)。所以其排列視覺很容易與自然序號混淆,從而損害了有序性原則。有人誤將進位制當成分類法,其實是劃分標準轉換表示法。中圖法為了文獻的擴展預留進位式組配號,實質應該是預留空間,真正的規範的進位制是自然序數。順序關係是自然數序數定義的核心,也是圖書分類排架的關鍵,任何用來表示順序的符號都是序數表示式,如A、B、C、D,甲、乙、丙、丁,甚至如六架8號也是序數,它的位值用專用符號“架”和“號”來表示,而不是直接用基本符號本身的位置關係來表示進位。當不能做到有序進位的時候,還不如運用特殊的進位和自然序數表達。
在中圖法中有許多既可入此類又可入彼類的圖書,或“宜入此”的模稜兩可的現象。當我們輸入某學科關鍵詞檢索,竟會出現三種或四、五種分類。標示與學科門類之間沒有關聯,沒有提示性,分類號、索取號、重疊使用,標識繁瑣,檢索蕪雜,種次號定義標準模糊,無法實現檢索、目錄、索引一體化和開放式自助分類編目,使中圖法喪失了大眾化的功能。
五、中國圖書館分類法是舶來品
中圖法與杜威十進位分類法架構和表達原則沒有實質區別,與美國國會圖書分類法相似,與改進後的國際十進分類法一樣,意圖把所有甚至未來的知識融入其中,純數字標記,過於抽象,其修訂制度只能暫時解決一定的技術和知識劃分錯誤,很難解決理論和基本標記以及劃分架構問題。其修訂制度本身以及修訂後在書庫遺存的新老圖書分類號和多種分類法並存的現象表明,中國和世界圖書分類陷入困境,就像《西遊記》裏的一個女妖怪,不喝人血,立即衰老。
知識是融合、交叉、動態發展的,分類法則是不變的,知識分類與傳統圖書分類法勢必衝突。圖書館人應該淡化知識分類的探索,從知識分類的泥淖中解放出來,迴歸圖書分類。我們可以參考《國際標準分類法ICS》,參照並整合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但不宜全盤引用,也不能遊離甚至分道揚鑣。主題詞字順法可以有效解決知識劃分有序細化的難題。任何知識及其新學科的產生,都是在原學科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只要我們堅持反映其時序關係,傳承關係,堅持以讀者為中心,深入淺出,運用科學的標示和科學的分類理論,就能夠映射知識發展的進程。
應該指出,中外圖書分類法,包括中國古代的圖書分類都是列舉分類,不是科學的邏輯分類;其編制體例,致思取向,大同小異,或本質相同,表象各異,而且是給圖書館理人員提供的業務技能,不是由廣大讀者所掌握的常識性工具。事實上,讀者進入圖書館書庫不是按索書號找書,而是憑經驗,還停留在感性的狀態,我們不能無視它存在的流弊。當人類進入21世紀的時候,當普通邏輯學已成為普世知識的時候,當開放借閲已經成為圖書館辦館通常模式的時候,當知識迅猛增長的時候,重新編制世界通用的科學的圖書分類法,讓圖書分類法迴歸讀者,是我們圖書館人無法逃避的職業責任道義責任歷史責任

圖書分類法分類號

圖書分類號由圖書學科代碼和圖書功能屬性標識與圖書品種編號組成;附加館藏號組成館藏圖書分類號。
圖書學科代碼由大、小寫英語字母分別代表人文類和自然類各基本學科;附屬學科二級或三級均用自然序數代表,小數點區分。預留其他機動學科用9代表,序數達9或進十位用99代表。分別以人文類兩級和自然類三級圖書學科代碼模擬示例:
A1 A2 A3 A4 A5 A6 A9
a1.1 a1.2 a1.3 a1.4 a1.5 a1.6 a1.7 a1.8 a1.9 a1.10 a1.99
圖書功能屬性標記:著作(作品、理論著作,應用著述)用“*”標記,學術類用"+"標記,教學類以“-”標記,幫助類以“=”標記。圖書品種以序數編號。
館藏號:/自然序號
圖書分類號運用模式:A1(簡易模式), A1+(一般模式),A1*2(完整模式),a1.1-1/3(館藏分類號完整模式)。
以a1.1-1/3(館藏分類號完整模式)為例:a1.1(a基本分類,1.1二級學科);-1(圖書功能屬性標識及品種編號);/3(館藏圖書排架序號,到館圖書自然編號,該圖書的館藏身份證)。館藏分類號包含以上全部信息,即a1.1-1/3統稱館藏圖書分類號,其實就是圖書分類號加館藏圖書編號。著作沒有標識本身就是標識。將著作分為作品、理論著作、應用著述1、2、3種,一般不易混淆,不一定用編號標識它。當然,也可以*作標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