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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遊聯

鎖定
國際遊聯全稱國際業餘游泳聯合會,國際業餘游泳聯合會簡稱國際泳聯。1908年由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英國、匈牙利和瑞典等國倡議成立。秘書處設在美國,現有協會會員155個。國際泳聯是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成員,正式用語是英語和法語,工作語言為英語。國際泳聯總部設在瑞士洛桑。1949年前中國就是國際泳聯會員,1958年退出,1980年7月恢復會員資格。
國際泳聯負責主辦的賽事除了奧運會游泳比賽外,還有世界錦標賽(1973年始)、世界盃賽(19791年始)、世界短池錦標賽(1993年始)、跳水大獎賽(1994年始),跳水世界盃中增加花樣跳水(1994年始),在世界水球錦標賽中增加少年女子水球比賽(1995年始)。 [1] 
中文名
國際遊聯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Swimming Federation,FINA) [1] 
別    名
國際泳聯 [1] 
成立時間
1908年
現有協會會員
155個

國際遊聯宗旨

國際遊聯的宗旨是:促進和鼓勵世界游泳、 跳水、水球、花樣游泳以及其他水上運動項目的發展,保證世界游泳運動的業餘性;制定世界游泳運動各個項目的規則,監督和管理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和其他國際性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樣游泳比賽的技術安排。
最高權力機構
國際遊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1次,每個會員協會可派2名代表出席,每位代表有 1票表決權;如只派 1名代表出席,則該代表有 2票表決權。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國際遊聯的工作由執行局負責領導。執行局由主席、4名副主席、名譽秘書、名譽司庫和7名委員組成。現任執行局主席是A.蘭巴薩(南斯拉夫);名譽秘書R.H.赫爾米克(美國)。
國際遊聯下設游泳技術委員會、跳水技術委員會、水球技術委員會、花樣游泳技術委員會和醫務委員會。

國際遊聯比賽

奧運會游泳、跳水、水球和雙人花樣游泳比賽;②世界游泳錦標賽;③世界盃游泳賽。中國游泳協會國際業餘游泳聯合會會員。

國際遊聯機構簡介

國際遊聯1908年成立,書處設在美國,正式工作語言為英語和法語。國際遊聯的宗旨是促進和鼓勵世界游泳、跳水、水球、花樣游泳以及其他水上運動項目的發展,保證世界游泳運動的業餘性;制定世界游泳運動各個項目的規則,監督和管理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和其他國際性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樣游泳比賽的技術安排。國際泳聯的任務是確定奧運會和其他國際比賽中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樣游泳的規則,審核和確認世界紀錄,指導奧運會中的游泳比賽。國際泳聯承認非洲、美洲、亞洲、歐洲和大洋洲的大洲聯合會。

國際遊聯委員名單

主席:穆斯塔法·拉爾法維(阿爾及利亞)
秘書:岡納·沃納
醫藥委員會主席:艾倫·理查森
組織基本職能
國際遊聯游泳館 國際遊聯游泳館
國際泳聯的組織體系有代表大會、技術代表大會、辦公局、常設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和仲裁法庭。代表大會是其最高權力機構,有權對除技術代表大會權限以外的任何事宜進行決策,每4年召開一屆。一個協會會員可派2名代表,有2票表決權。代表大會聽取執行局的報告、司庫的報告、修訂章程與規則、選舉執行局及其官員。
表大會閉會期間,國際遊聯的工作由執行局負責領導。執行局由主席、4名副主席、名譽秘書、名譽司庫和7名委員組成。現任執行局主席是A.蘭巴薩(南斯拉夫);名譽秘書R.H.赫爾米克(美國)。
技術代表大會有權對一切有關游泳、跳水、水球、花樣游泳競賽的技術問題作出決定,有權決定國際泳聯的技術規則,也是4年召開一次,一個協會會員可派2名代表與會。每位代表有1票表決權;如只派1名代表出席,則該代表有2票表決權。執行局由國際泳聯主席、5名副主席、秘書、司庫和14名委員組成,4年選舉一次。終生主席、前任主席、前任秘書、前任司庫也是執行局成員,但無表決權,後3人只能保持一屆(4年)。國際泳聯現任主席是阿爾及利亞人拉爾夫伊。
國際泳聯設有以下專門委員會處理不同領域的專業問題:游泳技術委員會、露天水域游泳技術委員會、跳水技術委員會、水球技術委員會、花樣游泳技術委員會、老將委員會和醫務委員會。執行局還可根據需要設立各種專門委員會。國際泳聯還設有信息中心,及時傳遞有關國際泳聯、大洲泳聯和協會會員的各種信息。
國際遊聯舉辦的比賽有:①奧運會游泳、跳水、水球和雙人花樣游泳比賽;②世界游泳錦標賽;③世界盃游泳賽。 從1896年第1屆奧運會起,游泳就是奧運會的競賽項目。國際泳聯負責主辦的賽事除了奧運會游泳比賽外,還有世界錦標賽(1973年始)、世界盃賽(1979年始)、世界短池錦標賽(1993年始)、跳水大獎賽(1994年始),在跳水世界盃賽中增加花樣跳水(1994年始),在世界水球錦標賽中增加少年女子水球比賽(1995年始)。中國游泳協會是國際業餘游泳聯合會會員。

國際遊聯機構職責

國際游泳聯合會執行主任康納爾·馬庫萊 國際游泳聯合會執行主任康納爾·馬庫萊
國際泳聯主要職責是根據國際體育要求和國際游泳運動的發展現狀,全面負責本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制定國際游泳運動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方針政策。負責和指導遊泳運動的普及工作。負責和指導本項目優秀運動隊建設和人才的培養。研究和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國際性競賽制度、計劃、規則和裁判法,負責本項目貴哦及競賽的管理,制定競賽規程,審定運動成績。組織、指導本項目的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服務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和開展宣傳工作,出版刊物。
開展國際交往和技術交流,提出本項目的國際活動計劃,負責組織參加國際競賽的隊伍、集訓和參賽事項,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市場管理和開發工作,開展有關的經營和服務活動,積累事業發展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能力。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參加國際遊聯的有關活動。
國際泳聯會員擁護本會的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經相應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有條件的國家基層游泳協會。經本會推薦並熱心支持游泳運動事業的專家學者、教練員、新聞工作者、管理者。會員有按規定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享有優先獲得技術指導和諮詢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有自由退會的權利。會員遵守本組織章程和各項規定,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支持並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會交辦的工作。按時交納會費。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本會,經中國遊協認可,既可註銷其會員資格。會員如果不按時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將終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的行為,經中國遊協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國際遊聯裁判規則

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和國際遊聯舉辦的比賽應遵照國際遊聯規則和下述規定執行。
中國國際游泳中心 中國國際游泳中心
公開水域游泳賽是指在江、、湖、海等自然水域舉行的比賽。公開水域游泳比賽須設下列裁判員,總裁判1名,副裁判數名,計時長1名,計時員3名,終點裁判長1名,終點裁判員2名,安全檢查官員,醫務官員,賽程檢查官員,檢錄員,途中裁判員數名(10公里以上的比賽,每個運動員應安排1名途中裁判員),轉彎裁判員(每個轉彎處設1名),發令員,廣播員,記錄員。
總裁判全權管理裁判員,分配工作,指令他們執行有關比賽的各項規程和一切特殊規定.執行國際遊聯的所有規則和決議,負責解決比賽中出現的所有問題,最終解決規則中的未盡事宜。為確保國際遊聯各項規則得以執行,總裁判有權隨時干預比賽。裁決與比賽有關的申訴。當終點裁判員的判斷名次與計時成績不一致時,由總裁判決定名次。應舉旗並用幾次短哨聲提示運動員比賽即將開始,當運動員準備就緒後,應向發令員揮旗示意比賽開始。根據本人觀察或其他裁判員報告,有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發令員應位於所有參賽運動員都能看到的位置上發令。以總裁判上舉特製的旗時為“開始比賽”信號。總裁判直臂下襬旗時,發令員同時發令。計時長在起、終點處至少安排3名計時員。賽前15分鐘應組織計時員核對計時秒錶。收取計時員填寫的運動員成績卡片如有必要應認真核查計時員的秒錶是否有誤。記錄或核查運動員卡片上的正式成績。計時員記錄所負責運動員的成績。秒錶必須有一定內存和記錄等能力,達到組委會的標準。根據比賽出發信號開表,計時長髮出指令後,方可停表。將結束比賽的運動員成績和號碼迅速登記在成績卡上之後,馬上轉交給計時長審核。
終點裁判長負責安排終點裁判員的位置。賽後收取每位終點裁判員的簽名記錄卡,確定比賽結果和名次後直接交總裁判。終點裁判員 (3名,其中一名為終點裁判長) 位於終點線上,應始終能看清終點到達情況。根據分工,準確記錄每個到達運動員的名次。終點裁判員不能在同場比賽中同時擔任計時員。

國際遊聯犯規制定

國際遊聯馬拉松游泳 國際遊聯馬拉松游泳
國際遊聯規定,第一次犯規將黃旗和記錄有該運動員號碼的卡片舉起,其示意違規。第二次犯規由總裁判(OWS3.6)舉紅旗和記錄有該運動員號碼的卡片,示意其已第二次違規。同時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該運動員必須立刻離開水域前往護衞艇,不得繼續參加剩餘比賽。
如果裁判長認為,運動員或護衞艇的行為被認為“違背體育道德”,則裁判長根據國際泳聯規則立即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護衞艇在行進中不得阻礙運動員遊進或將艇行駛在運動員前面,不得利用帶遊或前進的水流使運動員不公平獲利。護衞艇與運動員之間的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便運動員或在護衞艇前,或在護衞艇側邊遊進。比賽途中運動員可站立,但不得走動或跳動。
比賽途中的運動員除不得走動、跳動之外,也不能借助固定和漂浮在水中的物體加速遊進,不得接觸護衞船體,護衞船體及船上人員也不得接觸運動員。每艘護衞艇上可乘坐一名途中裁判員,一名運動員指定代表和最低數量的駕船人員。禁止運動員使用和穿戴可提高遊速、增強耐力、加大浮力的器具或衣物,但可戴泳鏡、泳帽(最多可戴二頂泳帽),使用鼻夾和耳塞。允許運動員在身體上塗油脂或經或總裁判允許的物質。
不允許其他人入水帶遊、陪遊。允許護衞艇上的運動員指定的代表給予水中運動員指導和指揮(口哨除外)。運動員可利用本規則6.6款進食,途中進食不違反本規則的規定。運動員需用防水墨筆將其參賽號碼寫在背的上部和臂部。每條護衞艇船體兩側均需清楚地標明參賽運動員的比賽號以及運動員所代表協會的國旗。在所有的比賽中,比賽限定完成時間(關門時間)須按第一個完成比賽的人算起。比賽規定時間結束時,任何沒有完成比賽的選手必須離開水域;除非在總裁判允許的情況下選手可在比賽結束後時間繼續完成比賽,但是不能計成績也不能獲得獎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