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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證監會組織

鎖定
國際證監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簡稱IOSCO)也稱證券委員會國際組織,是國際間各證券暨期貨管理機構所組成的國際合作組織。總部設在西班牙馬德里市,正式成立於1983年,其前身是成立於1974年的證監會美洲協會。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加入該組織,成為其正式會員。現有224個會員機構,其中包括128個正式會員(ordinary member),32個聯繫會員(associate member)和64個附屬會員(affiliate member)。
中文名
國際證監會組織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Commissions
簡    稱
IOSCO
總    部
西班牙馬德里市
創立時間
1983年4月
委員會主席
阿什利伊恩·阿爾德先生
現有成員
227人

國際證監會組織成立背景

IOSCO成立於1983年,當時北美和南美的11個證券監管機構同意將其美洲地區協會建立為國際合作組織。一年後,來自法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英國的證券監管機構成為第一個加入新組織的非美國機構。1986年7月,國際證監會組織在巴黎舉行了年度會議,這是美洲以外的第一次年會,其成員同意建立一個常設總秘書處。
1987年,魁北克政府根據魁北克國民議會的批准,通過一項私下法案,協助國際證監會組織成為非營利性法人組織。同年,IOSCO在蒙特利爾建立了第一個秘書處,並任命了CVMQ主席Paul Guy(魁北克證券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在2004年成為marritémarchés的未婚妻)。秘書處留在蒙特利爾,直到1999年才移交給馬德里。
1998年,IOSCO通過了一套全面的《證券監管目標和原則》(IOSCO原則),現已被公認為所有證券市場的國際監管基準。該組織於2003年批准了一種綜合方法(IOSCO原則評估方法)。國際證監會組織採用這種方法對會員所在轄區的《國際證監會組織原則》的執行水平進行客觀評估,並幫助制定切實可行的行動計劃以糾正已發現的缺陷。
2002年,國際證監會組織通過了《關於磋商與合作和信息交流的多邊諒解備忘錄》(IOSCO MMoU),旨在促進國際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跨境執法和信息交流。
2005年,IOSCO批准了IOSCO MMoU作為證券監管機構之間國際合作的基準,並制定了明確的戰略和目標,以在2010年之前擴大IOSCO MMoU簽署方的網絡。IOSCO的首要任務是其成員實現有效執行《國際證監會組織原則》和《諒解備忘錄》,從而促進跨境合作,減輕全球系統性風險,保護投資者並確保公平有效的證券市場。 [1] 

國際證監會組織活動範圍

IOSCO成立於1983年。其成員監管着115個以上轄區的全球95%以上的證券市場;新興市場的證券監管機構佔其普通會員的75%。
國際證監會組織目標和證券監管的原則已經批准了兩者的G20和FSB的在這一領域的相關標準。它們是指導國際證監會組織制定和實施國際公認的,一致的法規,監督和執行標準的總體核心原則。它們構成了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的金融部門評估計劃(FSAP)進行證券部門評估的基礎。
通過為其成員和其他監管機構提供高質量的技術援助,教育培訓和研究,IOSCO尋求建立健全的全球資本市場和穩健的全球監管框架。 [1] 

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目標

國際證監會組織成員已解決:
  • 在制定,實施和促進遵守國際公認且一致的法規,監督和執行標準方面進行合作,以保護投資者,維持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市場,並尋求應對系統性風險;
  • 通過加強信息交流與合作,加強對不當行為的執法以及對市場和市場中介機構的監督,增強投資者的保護,增強投資者對證券市場誠信的信心;和
  • 在全球和區域層面就各自的經驗交流信息,以協助市場發展,加強市場基礎設施和實施適當的監管。

國際證監會組織組織的宗旨

通過交流信息,促進全球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各成員組織協同制定共同的準則,建立國際證券業的有效監管機制,以保證證券市場的公正有效;並共同遏止跨國不法交易,促進交易安全。

國際證監會組織組織結構

主席委員會,四個地區常設委員會(亞太、歐洲、美洲和非洲/中東地區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下設技術市場委員會和新興市場委員會)、秘書長和諮詢委員會。其中執行委員會是證監會國際組織的日常管理委員會,執委會由12個正式會員及4個區域委員會各一名代表組成,委員任期兩年。秘書長負責日常事務,由執行委員會提名、主席委員會任命,任期為3年。服從於執委會並接受執委會主席的直接領導。諮詢委員會由全部45個附屬會員組成,多為各重要的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或金融公司。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6年9月加入其諮詢委員會。IOSCO每年召開一次大會。

國際證監會組織具體介紹

中國證監會在國際證監會組織1995年的巴黎年會上加入該組織,成為其正式會員。按地區劃分,中國證監會屬亞太地區委員會正式成員。按市場發展狀況劃分、中國證監會是新興市場委員會的正式成員。
中國台北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原名證券管理委員會)於1987年成為證監會國際組織的正式成員,具英文名稱原為“TAIPEI-CHINA”,中國證監會入會後,其英文名稱改為“CHINESE-TAIPEI”。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993年成為IOSCO附屬會
中國證監會代表團曾參加了1995年第20屆年會(巴黎)。1996年第21屆年會(加拿大蒙特利爾)及1997年第22屆年會(中國台北)。此外,中國證監會還派遣代表團出席了1996年在華沙、1997年在南非舉行的兩屆新興市場委員會會議。並於1997年4月在北京承辦了國際證監會組織亞大地區委員會及其執行會議。
國際證監會組織作為專業性國際組織,強調非政治原則.所有會議不懸掛國旗、不奏國歌。
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簡寫為FIBV(取之於法文詞頭),成立於1961年,永久會址設在巴黎。其前身是1957年歐共體8個成員國成立的“歐洲證券交易所協會”,隨着倫敦及其他證券交易所的加入,1961年該協會重組為“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 1966年和1970年紐約和東京證券交易所分別加入該協會後,該聯合會成為世界主要證券交易所的國際性組織,FIBV對會員的市場規模、法制化建設等諸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因此取得FIBV會員資格被備國證券監管機構及市場參與者作為其證券市場達到國際認可標準的二種認同,FIBV的宗旨是:促進成員之間的緊密合作:為跨國證券交易和公開發售建立統一標準;宣傳交易所自肄在整個監管體系中的重要性;支持新興市場的發展,使之最後達到FIBV的會員標準;促進全球證券市場規範化的進程。
FIBV的決策機構為執行委員會,負責政策擬定、專案選定、會員大會準備及主要管理上的決策,14位執行委員會成員採用輪流制,兩年一任,依地區代表性和發達市場與新興市場綜合考慮而定,但紐約、倫敦、巴黎、東京、德國證交所是永久會員。會費的繳納依各交易所的中值及交易值的綜合排行大小收取。
在1996年香港年會之前,FIBV規定一個國家僅能有一個證券交易所成為正式會員,其他交易所為正式會員的聯繫會員已大投票權,1996年11月在香港舉行的年會則取消了每個同家只有一個會員的限制。到1997年底FIBV有51個會員,來自51個證券交易所,其涵蓋的證券市值佔全球證券總市值的97%。此外,FIBV還有16個待正式人會的附屬會員和30個聯繫會員(聯繫會員均來自新興證券市場)。
香港聯合交易所於1986年、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989年成為FIBV的成員。隨着我國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上海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與FIBV有些業務上的接觸。FIBV第36屆年會曾於1996年11月在北京舉行過國際研討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