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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專業

鎖定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中文名
國際經濟法專業
專業代號
專科為030104
本    質
法律規範的總稱
關    係
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

國際經濟法專業發展歷程

它是隨着各國之間貿易和經濟往來日益增長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干預日益加強而形成和發展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一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大量出現 ,並具有了國家之間條約的形式。作為一門學科,國際經濟法學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

國際經濟法專業詳細介紹

專業代號:高中起點本科為990012;專科為030104;獨立本科段為030105 [1] 
一、專業的基本要求(含專業的培養目標)
要求考生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在業務學習上,要求系統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課程設置及説明
序號
層次
課程
代號
課 程 名 稱
學分
備 注
1
0001
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3

2
0002
鄧小平理論概論
3

3
0003
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
2

4
0011
大學語文(本)
6

5
0227
公司法
4

6
0230
合同法
5

7
0233
税法
3

8
0242
民法學
7
1學年課程
9
0243
民事訴訟法學
5

10
0244
經濟法概論
6

11
0245
刑法學
7
1學年課程
12
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13
5677
法理學
7
1學年課程
14
5679
憲法學
4

15
0099
涉外經濟法
4
任選二門課程,不得低於8學分
16
0167
勞動法
4
17
0226
知識產權法
4
18
獨立本科段
0004
毛澤東思想概論
2

19
0005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3

20
0015
英語(二)
14
2學年課程
21
0225
國際貿易法
5
學位課程
22
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23
0232
國際投資法
4

24
0247
國際法
6
學位課程
25
0248
國際金融法
4

26
0249
國際私法
4
學位課程
27
0250
國際經濟組織法
3

28
0252
國際税法
3

29
0253
國際商事仲裁
3

30
0169
房地產法
3
任選四門課程,不得低於15學分
31
0254
海商法
5
32
0255
國際技術轉讓法
3
33
0257
票據法
3
34
0258
保險法
3
35
025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36
5678
金融法
4
37
8518
國際經濟法畢業考核
不計學分

累計學分:總學分146學分,其中專科段76學分,獨立本科段70學分。
三、報考條件
以下專業專科以上層次的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獨立本科段:
法學類: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刑事司法、律師等專業;
公安學類:治安學、治安管理、監所管理、刑事偵察、邊防管理、邊防公安等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本專業獨立本科段。
不符合直接報考條件專業的畢業生報考本專業獨立本科段時,須加試(0242)民法學、(0246)國際經濟法概論、(5677)法理學3門課程,所有加試課程均為推薦課程。
四、學位課程
(0225)國際貿易法、(0247)國際法、(0249)國際私法
五、溝通課程
高中起點本科專業:(0227)公司法、(0232)國際投資法、(0233)税法、(0244)經濟法概論、(0246)國際經濟法概論、(0247)國際法、(0248)國際金融法、(0250)國際經濟組織法、(0252)國際税法、(0253)國際商事仲裁
獨立本科段專業:(0225)國際貿易法、(0247)國際法、(0248)國際金融法、(0249)國際私法、(0252)國際税法
六、新舊計劃銜接
序號
原計劃規定課程及代號
新計劃規定課程及代號
課程代號
課程名稱
課程代號
課程名稱
1
0211
法理學(一)
5677
法理學
2
0212
憲法學(一)
5679
憲法學
3
0256
金融法(一)
5678
金融法
七、主要課程説明
1.(0001)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本課程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共政治課之一。設置本課的目的,是為了使自學者掌握馬克思主義哲學基本原理,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併為學好其他各門課程提供方法論的指導。本課程主要內容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家是時代精神的精華、世界統一於物質、唯物辯證法是關於聯繫與發展的科學、認識和實踐、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社會基本結構與社會形態的更替、社會發展的動力系統、社會進步與人的全面發展八章,系統而有重點地闡述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注重理論聯繫實際,努力體現時代特徵,探討了當代實踐提出的一些重大理論問題,吸收了學術理論界研究的一些新成果,邏輯結構嚴謹,條理清楚,概念準確,觀點明確,深入淺出,通俗易懂,適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和助學者使用。
2.(0002)鄧小平理論概論
本課程主要是對學生進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的教育。課程內容緊緊圍繞鄧小平理論的主題,即如何把經濟文化落後的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展開的。着重闡述鄧小平理論的形成和歷史地位,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社會主義本質和根本任務,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及其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社會主義建設發展戰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國際戰略和對外開放,“一國兩制”與祖國統一,社會主義建設的領導力量和依靠力量等。通過學習,有助於學生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增強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3.(0011)大學語文(本)
本課程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除中文專業以外其他專業的公共必考課,是為培養和檢驗自學應考者的語文知識和寫作能力而設置的一門綜合性文化基礎課。該課程的主要內容精選了56篇古今優秀議論文、説明文、記敍文和詩歌,以及對這些作品的思想內容和寫作方法的簡要分析評價。學習的目的是為了使自學者在高中語文程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對漢語言文學、文章的閲讀理解能力,提高寫作能力和文化素養,併為學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其他各類專業課以及從事實際工作打下良好的語文基礎。
4.(0227)公司法
主要內容包括:公司的概念與法律特徵、公司法的概念、調整對象與地位、公司法的歷史沿革、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公司集團、公司債、公司財務與會計、公司合併與分立、公司的解散與清算以及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等。
5.(0230)合同法
主要研究我國合同法總則的基本概念和理論。其課程內容主要為: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規則、合同的主要條款,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及後果、合同的履行和保全。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解除和消滅。合同的擔保、違反合同的行為及責任。
6.(0233)税法
它是國家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部分,也是國家利用法律的形式,組織財政收入、調節國民經濟、進行宏觀控制的重要工具和特殊手段。本課程內容包括:税法概述、流程税法、收益税法、財產税法、資源税法、行為税法和税法徵收管理法。
7.(0242)民法學
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基本法。民法學是一門重要的法律學科。它主要研究民法與經濟基礎的關係;民法與市場經濟的關係;民法的指導思想、任務、基本原則和各項制度及其內在規律性;民法在實踐中的經驗和問題等。
8.(0243)民事訴訟法學
其內容包括: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訴訟管轄,審判組織,訴訟參加人及其義務,訴訟證據,審判程序,執行程序,調解、公證、仲裁,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等。
9.(0244)經濟法概論
本課程是從造就和選拔經濟管理人才所必需的法律知識結構的需要出發,科學地、系統地闡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各個主要部門經濟法。其中包括:確立市場主體的企業法、公司法;調節市場運營的合同法、工業產權法、房地產法、證券法、競爭法;調控市場運行的投資法、資源法、財政税收法、金融法、環境法、經濟監督法;以及經濟糾紛調處法。
10.(0246)國際經濟法概論
研究對象為調整超越一國國境的經濟交往的法律規範,主要內容包括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國際貨物買賣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貨幣金融法、國際税法、國際海事法國際經濟組織法以及國際經濟爭端處理法等。
11.(5677)法理學
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是本專業的基礎課程,列為必考課。本課程是研究法的一般原理,即法的產生、本質、特徵、作用、法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係等;特別是中國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包括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法的制定和實施等問題。
12.(5679)憲法學
本課程是研究憲法的本質和它的運動規律,國家的本質和形式、國家機構的組織、職權和工作制度,以及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門學科。
13.(0099)涉外經濟法(選考)
涉外經濟法是一門與我國實行擴大對外開放政策及涉外經濟交往結合極為緊密的法律學科。涉外經濟法對於創造良好的對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的法律環境,保障國家對涉外經濟活動的有效監督管理,建立良好的涉外經濟法律秩序都發揮着重要作用。本課程通過學習涉外經濟法基礎理論、涉外經濟合同、涉外投資、對外貿易、技術轉讓以及涉外金融税收、海關商檢、涉外經濟仲裁與訴訟等制度的基本知識,培養自學應考者在對外經濟貿易交往活動中的理論與實務能力。
14.(0167)勞動法(選考)
他是法學的一個分類,勞動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部門。勞動法學主要是研究勞動法的基礎理論;我國現行的各項勞動法律制度;勞動法律規範;同時還研究勞動法的產生和發展,外國勞動法及國際勞動立法等。
15.(0226)知識產權法(選考)
其課程的主要內容有: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徵、保護對象、知識產權法的歸類及體系、知識產權法的基本原則、知識產權法與相關國際條約的關係等;系統掌握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各項制度的原理與規則;以及其它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知識。
16.(0015)英語(二)
本課程為本專業的一門公共課。本課程的目的是使應考者掌握4000個單詞(含中學階段1600個單詞)、一定量的習語和系統的語法知識,具有較強的閲讀能力和一定的英譯漢能力以及初步的聽、説、寫和漢譯英的能力,使其能以英語為工具,獲取專業所需要的信息,併為進一步提高英語水平打下較好的基礎。應考者在學完本課程後,應能借助詞典獨立閲讀與後期課文難度相當的一般性資料並能譯成漢語,理解基本正確,譯文基本通順。
17.(022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課程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法基本理論、國家對環境與自然資源的管理、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基本原則、主要法律制度、違反環境法與自然資源法的法律責任等。污染防治法部分包括大氣、水、噪音、固體廢棄物、放射性等的污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部分土地、森林、草原、自然保護區等的保護。
18.(0247)國際法
課程的內容包括:國際法的概念、淵源、基本原則、國際法主體、國家領土、海洋法、航空法、外層空間法國際環境法、居民、人權法、條約法、外交關係法、國際組織、國家責任、和平解放國際爭端、戰爭法等。要求全面掌握國際法的基本知識並能聯繫實際結合分析國際關係中的實際問題。
19.(0249)國際私法
研究對象是一個獨特的法律部門,以涉外民事關係為調整對象,以解決法律為突出中心任務,以衝突規範為基本規範,包括規定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規範,避免或消除法律衝突的統一實體規範以及國際民事訴訟與仲裁程序規範。
20.(0257)票據法(選考)
其內容主要包括:票據和票據法的一般原理,票據關係和非票據關係,票據行為的特徵,票據瑕疵,票據抗辯,票據時效,匯票的出票、背書、保證、承兑、付款和追索權規則,本票和支票的特別規則以其適用匯票規則,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等。本課程緊密聯繫我國票據法與票據實踐,並着重於我國票據法的立法原理和票據司法、金融實踐的應用。
21.(0258)保險法(選考)
通過學習,要求學生掌握保險法的一般原理及基本原則;掌握保險合同的一般規定、各種保險合同的特徵及內容;瞭解我國保險法的基本內容,即保險業組織形式、保險經營規則及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等。
22.(0259)公證與律師制度(選考)
主要闡述國家公證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法律行為、由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的法律制度,研究國家法律規定的有關律師的資格,律師性質、任務、業務範圍和管理體制,律師的權利、義務、工作原則以及律師如何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制度。
24.(5678)金融法(選考)
主要研究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法、外匯管理法、貨幣及信用管理法、證券及期貨管理、金融信託及融資租賃管理法、銀行貸款、儲蓄、結算、金銀管理法等內容,分析研究當前金融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八、考試時間安排(僅供參考,以當次全日制助學班課程考試安排為準)
高中起點本科專業:
第一學期(元月份):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大學語文(本)
第一學期(四月份):憲法學
第二學期(七月份):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毛澤東思想概論、保險法(選考)、法理學
第二學期(十月份):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民法學
第三學期(元月份):國際貿易法、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概論(溝通課程)
第三學期(四月份):涉外經濟法(選考)、勞動法(選考)、國際經濟法概論(溝通課程)、國際法(溝通課程)
第四學期(七月份):英語(二)、税法(溝通課程)、刑法學、國際私法
第四學期(十月份):房地產法(選考)、公司法(溝通課程)、金融法(選考)
第五學期(元月份):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合同法、國際經濟組織法(溝通課程)、國際税法(溝通課程)、票據法(選考)
第五學期(四月份):國際技術轉讓法(選考)、公證與律師制度(選考)
第六學期(七月份):知識產權法(選考)、國際商事仲裁(溝通課程)、海商法(選考)
第六學期(十月份):國際投資法(溝通課程)
第七學期(元月份):國際金融法(溝通課程)
第八學期:國際經濟法畢業考核
專科起點本科專業:
第一學期(元月份):毛澤東思想概論、房地產法(選考)、國際投資法、金融法(選考)
第一學期(四月份):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國際法(溝通課程)、保險法(選考)、國際金融法(溝通課程)
第二學期(七月份):英語(二)、國際貿易法(溝通課程)、國際私法(溝通課程)、公證與律師制度(選考)
第二學期(十月份):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經濟組織法、票據法(選考)
第三學期(元月份):國際税法(溝通課程)、國際商事仲裁、海商法(選考)、國際技術轉讓法(選考)
第四學期:國際經濟法畢業考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