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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主體
鎖定
- 中文名
- 國際經濟法主體
- 學 科
- 法律學
已如前述,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作為當代的法律學人,理應根據這一邊緣性綜合體自身固有的本質和特點,堅持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科學方法,以當代國際經濟交往中湧現的各種現實法律問題作為中心,嚴格按照其本來面貌和現實需要,打破法學傳統分科的界限,對原先分屬各門各類的有關法律規範,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和探討。只有這樣,才能學以致用,切實有效地解決各種理論問題和實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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