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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底資源

鎖定
國際海底資源,是指分佈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海牀和洋底及其底土上的、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能量和空間。
中文名
國際海底資源
外文名
re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
出    處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提    要
“全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總面積3 .6 1 億平方公里的海洋劃分為國家管轄海域、公海和國際海底三類區域。於國家管轄海域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面積約2 .5 1 7 億平方公里,佔地球表面積的4 9 %。這一廣闊的區域內藴着豐富的戰略金屬資源,其中多金屬結核、富鈷結殼和海底熱液硫化物礦牀等已被公認為2 1 世紀具有商業開發前景的資源。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任何國家不應對區域或其資源主張或行使主權或主權權利,任何國家或其自然人或法人不應將“區域”或其資源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對‘區域’內資源的一切權利屬於全人類”,由依據公約成立的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類為“全人類的利益”行使,開放給所有國家,並專為和平目的利用,不加歧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