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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的主體

鎖定
作為國際法的主體,通常需要具備三個條件:(1)獨立參加國際關係的能力;(2)直接承受國際權利和義務的能力;(3)獨立進行國際求償的能力。三個要件相輔相成,相互聯繫。一般認為,在當代國際社會里同時具備上述三個要件的是國家和政府間國際組織,而在一定範圍內和一定條件下的正在爭取獨立解放的民族可以是國際法主體,個人能否成為國際法主體學術界尋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