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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學會
鎖定
國際法學會學會信息
國際法學會學會的召開
國際法學會學會總部
根據章程11條,學會總部並不固定在那個城市,每3屆(6年)換一個城市,曾經作為總部所在地的有:Ghent(3次)、Brussels(4次)、Lausanne 、Louvain(2次)、Hague、Geneva(2次)、Paris 、從2003年9月起,總部在比利時 Grez-Doiceau 辦公。
國際法學會學會成就
國際法學會獲得獎項
1904年學會因支持國家間仲裁(一種和平解決國際衝突的方法)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國際法學會學會貢獻
學會在創建國際河流利用規則方面的貢獻主要有:
《國際河道航行規則草案》(1887年9月日國際法學會海德堡會議通過);
《國際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國際規則》(1911年4月27日馬德里會議通過);
《國際河流航行規則》(1934 年10月18日國際法學會巴黎會議通過);
《關於國際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決議》(1961年9月11日薩爾斯堡會議通過)。
學會章程見:http://www.idi-iil.org/idiE/navig_statutes.html#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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