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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檢索單位
鎖定
- 中文名
- 國際檢索單位
- 定 義
- 根據國際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對國際申請負責新穎性審査的機構
委任期應有一定的年限,期滿可延長。各成員國的國民或居民,如需就一項發明在幾個成員國取得專利,可向受理局提出一次申請。在受理局進行形式審査後,送國際檢索單位,進行新穎性審査,並提出檢索報告。國際檢索報告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形式撰寫。在該報告作成後,應儘速由國際檢索單位轉交申請人和國際局。(由專利合作條約聯盟大會委任的國際檢索單位有:歐洲專利局、美國專利局、日本特許廳、瑞典專利局、澳大利亞專利局、奧地利專利局和蘇聯發明與發現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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