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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服務

鎖定
國際技術服務又稱國際工程技術服務或國際技術援助,是指國際技術轉讓中,一方當事人用自己的技術和勞務為另一方完成一定的工作,而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合同關係。提供技術和勞務完成工作任務的一方稱為委託方,接受成果的一方稱為受託方。
中文名
國際技術服務
詞    性
名詞
特    點
有償性
種    類
國際技術諮詢

目錄

國際技術服務主要特點

第一,有償性。委託方提供技術性勞務,而受託方支付一定的技術服務費、諮詢費等作為報酬。 [1] 
第二,委託方提供的主要是一種技術性勞務。需強調的是這種勞務不是一般的勞務,而是具有相當技術水平的勞務,即“高知識性”的勞務。而該高知識又是應用性的技術知識,能解決實際問題,而非純理論知識。這使得國際技術服務區別於普通的勞務輸出。
第三,所使用的技術是具有工業產權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外的普通技術。這種技術非私有,因此,技術服務合同不涉及轉讓技術所有權或使用權,而只是提供一種勞務。

國際技術服務種類

1.國際技術諮詢 [2] 
國際技術諮詢是由技術的供方提供專家或以書面形式為技術的需方提供某種諮詢意見,並由技術的需方支付報酬的一種國際技術服務。國際技術諮詢的範圍廣泛,但主要適用於大中型工程項目的新建、擴建或改造,高質量的諮詢服務可以減少工程投資,提高工程質量。
國際技術諮詢是為技術的需方提供解決問題的參考意見,其成果形式是諮詢報告,技術的供方僅負責提供方案、建議等參考意見,不負責方案、建議的實施,即使技術的需方接受了其所提供的方案,造成了損失,供方也不承擔責任,除非其未履行協議的約定或惡意所為。
國際技術諮詢的科學性和可靠性來源於技術諮詢結構的獨立性,目前幾乎每國都有自己獨立的諮詢機構,具有各類技術領域的專家和豐富的信息來源,這樣就可以排除外界的干擾,為技術的需方得出客觀、正確的諮詢報告。這類諮詢機構也有業務保障保險,具有相當的風險承受能力。當事人甚至可以在國際技術諮詢協議中約定,如果依據供方提供的諮詢報告進行生產經營遭受損失時,可以向技術的供方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2.國際技術培訓
國際技術培訓是一方當事人對他方所指定的人員進行的技術培養和訓練,並由對方支付費用的國際技術服務。
國際技術培訓可以就某項專題知識,也可以為提高需方人員的素質而進行。國際技術培訓的技術知識可以是一般的技術,也可能是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在國際許可貿易中,雙方除了締結國際許可協議外,還可以就技術被許可方人員的培訓締結專門的技術培訓協議。這種協議往往是以國際許可協議的存在為前提的。
此外,依照國際技術培訓協議的時間長短,還可以將其分為短期的國際技術培訓和持續的國際技術培訓,持續的國際技術培訓通常還要求技術的供方除保持企業現有的經營狀況之外,還應有按照市場的變化要求,改革產品品種、加強售後服務等內容。
3.國際技術情報與資料的提供
指由技術的供方在一定的期限內向技術需方提供技術資料或情報,並由技術的需方支付費用的國際技術服務。供方受需方的委託,為需方蒐集、整理其所需要的技術資料,並提供給對方。技術資料應是普通的公開技術,但也可以是專利技術的資料,但這些資料應是國家公開的,能為一般人所獲得的技術資料。
4.國際技術勞務
指技術的供方除要為技術的需方提供一定的技術諮詢意見外,還要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為需方進行一定的工作。技術的供方應為技術的需方提供其所需要的結果,即必須使需方的問題能夠得到完滿的解決,如發展一項新產品、降低原材料的消耗等,如果達不到技術需方所期望的結果,供方不能期望獲得報酬,給需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國際技術服務與國際技術諮詢的區別
1、達到的效果不同。技術諮詢主要是受託方就特定的技術問題為委託人提供決策依據和評價結果,供其參考或採納;而技術服務是受託方以自己的專業技能為委託人解決特定的技術難題,一般要有一個解決的結果。 [3] 
2、適用的項目不同。技術諮詢主要適用於工程項目的建設、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大中型項日;而技術服務主要應用於單項具體的技術難題,如產品質量控制、產品設計、工程計算等。
3、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相對來説,技術服務的受託方要比技術諮詢的受託方承擔更大的法律責任。技術諮詢由於只是提供有關技術問題的參考性意見,並不負責組織實施,一旦失敗,受託人一般也不承擔責任;而技術服務中受託方要負責解決特定的技術難題,一旦失敗,受託方可能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 1.    .1.0 1.1 趙哲偉主編.新編國際經濟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0.08.
  • 2.    .屈廣清.徐紅菊編著.國際技術貿易法.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2006年2月.
  • 3.    .何力主編.技術經紀與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