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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律師協會
鎖定
- 成 立
- 1947年 [1]
- 總 部
- 英國倫敦 [1]
國際律師協會協會調整
2002年都柏林年會,國際律協開始了自身的組織結構調整以適應全球法律業的快速發展。2004年5月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理事會上通過了新修改的章程。2004年10月在奧克蘭的年會是國際律協重新整合後召開的第一次會議。重新整合協會原有的商法部、法律執業部和能源與自然資源部,變成法律執業部(Legal Practice Division,LPD),通過各個專業委員會組織會員進行業務交流、開展研討等活動。成立公共與行業利益部(Public and Professional Interest Division, PPID)負責促進全球範圍內律師界的公共與行業利益活動。在PPID下成立律師協會事務委員會(Bar Issues Commission,BIC)為各國和地區的律師協會提供溝通平台對共同關注的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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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律師協會權力機構
國際律師協會管理機構
管理機構是理事會由協會官員、LPD、PPID主席,各全國性組織會員代表一名及某些指定的個人組成。理事會至少每年開一次會,在兩屆大會之間根據大會指示進行工作。協會官員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司庫、LPD、PPID主席以及執行主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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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律師協會律協關係
國際律協領導人尊重我國關於台灣問題的原則立場,在1986年於紐約召開的第21屆年會上,國際律協正式將台灣律師組織更名為中國台灣(TAIWAN,CHINA)並承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為中國唯一的全國性律師組織,台灣的律師組織為地方律師組織。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於1987年加入國際律協。舉辦國際律協年會的東道主國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腦或國家高級領導人都出席國際律協的年會。1997年國際律協成立50週年在美國紐約召開了50週年慶祝會議,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出席了慶祝大會的開幕式並向大會作了基調發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也派出了重要代表團參會。1987年在北京成功地舉辦了中國、歐洲共同體貿易投資法討論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為國際律協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外事委員會委員李志強是國際律協理事,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張宏久為LPD的理事,外事委員會委員毛柏根為亞太論壇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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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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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組織 .中國律師網[引用日期201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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