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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安全

(軍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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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安全,軍事術語,其客體是人、國家及國際組織,國際安全應保障這些客體的切身利益。
中文名
國際安全
客    體
人、國家及國際組織
名詞解析
國際安全應保障這些客體的切身利益。保障國際安全的主體是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按區域範圍,國際安全可分為全球安全、地區安全、多邊及雙邊安全。國際安全涉及國際安全體系、國際安全制度、國際安全觀念等諸多範疇。國家安全與地區安全是國際安全的基礎,同時又受到國際安全體系的制約;國際法與國際關係準則以及國際安全組織、安全機制是國際安全的保障,但其效力取決於國際社會中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的能力與意願。國家的意願則與國家在一定安全觀念指導下對安全環境和安全目標的判斷及安全戰略的制定相關。國際安全體系的結構及其穩定性是國際安全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國際安全體系一般形成於大規模戰爭或重大歷史變革之後,以簽訂國際條約的形式確定大國關係的變化和國際關係準則。大國綜合國力的對比、大國力量的組合、大國之間的戰略互動與制約形成特定的安全體系。自近代以來,國際安全體系經歷了三十年戰爭(1618~1648)後確立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拿破崙戰爭(1799~1815)後確立的維也納體系、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建立的凡爾賽―華盛頓體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形成的以美蘇兩極對峙為特徵的雅爾塔體系。冷戰結束後,兩極體系解體,新的國際安全體系正在形成,世界格局總體上呈現出向多極化過渡的趨勢。國際安全制度是國際安全的制度保障,是國家之間為減小對安全的威脅、增進信賴、創建對話和合作框架的一種設計。國際安全制度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並隨着國際安全格局變化而調整。包括國際安全組織、國際安全條約、國際安全會議等形式。按照其作用範圍,可分為全球性安全制度、地區性安全制度、多邊及雙邊安全制度。國際安全制度是國際安全機制的基本保障。國際安全機制按照其性質,可分為集體安全機制、聯盟與集體防禦機制、合作安全機制(如軍控機制、核不擴散機制、危機管理機制和衝突管理機制等);按照其制度化和強制程度,可分為正式安全機制和非正式安全機制,以及自願的、具有政治約束力和法律拘束力的機制。國際安全制度可使國家之間得以進行安全合作,確保共同安全。聯合國是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國際安全組織。《聯合國憲章》確定了國際安全的基本原則。聯合國在和平解決爭端、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促進和平及衝突後重建和平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冷戰結束後,國際安全機制不斷創新。通過制度化的早期預警、預防衝突和危機管理的機制,通過官方論壇、第二軌道非正式對話、安全磋商、談判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的安全機制,建立信任與合作,促進與維持和平。國際安全觀念是國際安全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安全戰略或安全政策的思想基礎。現實主義安全觀以國家作為安全的主體,以軍事安全、政治安全、領土和主權安全為主要內容,以軍事手段作為維護安全和實現利益的主要手段,以軍事力量平衡作為戰略穩定的基礎;自由主義安全觀以國際相互依存為重要前提,強調發展國家間制度化的合作,可以為實現更大範圍的國際安全提供機遇;建構主義安全觀強調觀念認同和文化的重要性,認為國際體系的物質性結構只有在觀念結構框架中才能具有意義。冷戰結束後出現了新的安全觀念,如中國首倡的新安全觀,倡導安全主體多元化,主張構成國際安全的基本條件是共同的安全利益、相互信任和合作,通過安全合作擴大共同安全利益的內容和範圍並建立相互信任措施。不同的安全觀念對分析安全形勢、確定安全目標和選擇安全戰略有着程度不同的影響。國際安全涉及國際衝突與戰爭、軍備控制與裁軍、維持和平等傳統安全領域,也涉及經濟、生態、環境、能源等非傳統安全領域。在傳統安全領域,軍事安全始終是國際安全的核心,是國家安全、地區安全和全球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軍事安全注重國家現實與潛在的軍事實力對比、保持軍事戰略平衡、建立軍事聯盟、尋求戰略優勢、保持戰略威懾,同時也不排除依據國際組織和國際法消除緊張局勢、避免衝突。在出現破壞和平與侵略等威脅時,利用軍事手段有效維護和平。冷戰結束後,非傳統安全的地位上升,一些非軍事因素直接影響甚至顯著威脅國家、地區和全球的穩定、安全和發展。非傳統安全分為經濟安全(涉及金融、資源、科技、環境等方面的問題)、政治安全(涉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方面的問題)和社會安全(涉及傳染性疾病、人口、跨國犯罪等方面問題)等。非傳統安全與傳統安全在安全主體與對象、成因與影響、解決手段與方法等方面均有區別,但二者又相互交織,使國際安全面臨複雜的局面。為應對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的共同挑戰,尋求多領域、多層次、多渠道的國際安全合作成為國際社會的主要關注點。冷戰後的國際安全具有時代性、多維性、綜合性和不對稱性的特點。時代性指在經濟全球化的總趨勢下,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安全的整體性增強,國家和地區利益的同一性上升,合作成為制約衝突與對抗、維護安全與穩定的基本手段。多維性指國際安全行為體既包括主權國家,也包括像聯合國這樣的全球性國際組織,還包括地區性國際組織、政府間組織及非政府組織等國際關係的參與者。全球安全、地區安全、國家安全、人的安全有不同的視角,但又不可分割。綜合性指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共同構成國際安全的問題領域,擴大了國際安全的內涵。將國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均衡發展,聯手解決跨國威脅問題與實現全球和地區安全、穩定和繁榮三者結合起來,成為各國安全戰略的選擇。不對稱性指在國際安全體系中力量的失衡和威脅的多樣化。冷戰結束後,超級大國憑藉超強的軍事、經濟硬實力和價值觀等軟實力,推行單邊主義政策。加之地區衝突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活動猖獗,能源危機、生態危機等日益嚴重,對各國生存與發展構成重大威脅。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國際社會的積極合作與長期不懈的努力。
發佈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